▍ 作者:朱发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市场监管所正式成为法定行政执法机构,其法定职责、执法权限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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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的职责,对于遍布城乡的零售药店来说,以下的“六种行为”,都将被新监管机构“锁定”。这也预示着,今后,药店合规经营的成本会进一步加大。
1、“两品一械”经营行为。 “两品一械”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是药店经营的核心业务,也是监管的首要关注点。
药店必须把住药品采购票据、供应商资质、药品储存温湿度记录、处方药销售管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主要关口,定期抽检化妆品、医用口罩、血糖仪等医疗器械,杜绝无证经营、销售过期药品、温湿度记录造假、违规售卖处方药、医疗器械台账缺失等问题。
2、不正当竞争行为。 药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不少门店为引流采取各类营销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比如,商业贿赂、编造虚假口碑、恶意诋毁同行门店、通过返现或赠送礼品等方式拉拢社区人员推荐客源、线上平台刷好评提升店铺排名等,这些以往许多门店习以为常的引流套路,在《条例》实施后将面临严格执法。
3、广告行为。 药店广告 方式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门店张贴海报、单页宣传、LED显示屏滚动外,朋友圈转发、短视频、电商店铺文案等也都早已成为药店广而告之的工具。
但是,无论运用什么途径,通过哪种方式,只要涉及到药品、医疗器械夸大疗效宣传、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根治”“特效”“无毒副作用”等医疗绝对化用语,都将带有风险,纳入重点监管的范畴。
4、价格行为。 明码标价是药店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高频检查的项目。药店必须保证药品价签信息的完整准确,杜绝价格欺诈、虚构原价、两套价签、哄抬药品价格、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5、计量行为。 药店经营中,很多药店会忽略计量的合规,这是不可忽视的隐性风险点。门店内中药饮片称重秤、顾客使用的体重秤等计量器具,都需要按期检定。
如果计量器具检定过期、未经检定、计量数值不准,就会面临处罚。一些中药柜长期不关注秤具检定的有效期,在今后的常态化检查中,极易被定性为违规。
6、被投诉举报行为。 消费者通过12315、政务平台发起的投诉举报,将由属地市场监管所承接处置。
对于药品质量、服务纠纷、退换药争议、虚假宣传等投诉,监管所会直接到现场进行核查、组织调解、固定违法证据。因此,药店必须完善纠纷预案,留存纸质、影像、他人见证等相关证据,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的实施,是基层监管法定化的具体表现,意味着在今后的药品零售市场监管中,检查响应会更快、取证会更规范、处置流程会更清晰, 药店靠侥幸获取利益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因此,药店经营者必须掌握新规,提前排查经营风险,把合规意识融入药店运营的每一个细节,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只有这样,才能面对多部门、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 环境,处变不惊,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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