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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普通人打官司,脑子里一直装着一个误区。不少人以为,只有亲手做假材料、把假证据交到法院的那个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自己只是背后出主意、出钱找人办理,不出面提交材料,就不会被查到,不用担任何法律后果。放到现在,这个想法已经行不通。司法层面对诉讼虚假证据实行全链条追责,整条线上所有参与人员,不管是直接动手造假的人,还是幕后策划、出钱指使的人,只要参与进来,全部纳入追责范围,不会轻易放过任何一环。
很多朋友还没有意识到,提交虚假证据,早就不是输掉一场官司这么简单。前些年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骗过法官拿到胜诉判决就算赚到,就算事后被发现,最多改判案子。最近几年各地法院、检察院持续加大虚假证据、虚假诉讼整治力度,整套追责体系越来越完善,民事惩戒、行业处罚、刑事追责层层衔接,整条造假链条都会深挖核查。
一、直接提交虚假证据,民事层面实实在在的处罚
当事人自己动手,涂改合同、欠条、各类证明材料,交到法庭当作核心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实证据伪造之后,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个人进行罚款,个人最高十万元,单位最高罚到一百万元,情节较重,还可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以内。
这里说一个很多人忽略的影响。一旦一份证据被法院认定虚假,法官会重新评估你方全部证据的可信度。就算手里其余证据全部真实有效,法官采信的时候也会格外谨慎,原本可以顺利采纳的材料,审查标准直接拉高。很多案子,就是单单一份假证据,导致原本站得住脚的主张,得不到法院认可,整个案件局面直接被动。
还有一点要清楚。伪造的这份证据,如果直接改变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后果严重,案子不会停留在民事处罚阶段。法院可以直接把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启动刑事立案。到这一步,就不再只是罚款、拘留,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案底一旦留下,个人生活、很多资质办理,长期都会受影响。
二、幕后出钱、出主意指使造假,同样是重点打击对象
这是这篇文章最核心的干货点。不一定亲手制作假证据,只要出钱、许诺好处、威逼利诱,指使其他人出具虚假证明、伪造书面材料,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当中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当事人不想自己出面担风险,找亲戚朋友帮忙,要求对方出具一份和事实不符的书面证明;还有的直接花钱找人制作虚假结算单据、流水凭证。当事人以为全程不动手,只是口头交代几句,出事也是出具材料的人担责,自己可以摘干净,这个想法是错的。
刑法里面妨害作证罪,专门针对指使他人作伪证这类行为。只要是金钱、利益、胁迫等方式,唆使其他人出具虚假证据,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少案件里面,幕后策划指使的人,最后受到的处罚,并不会比直接造假的人轻。两个人一起参与造假,主谋和出具假证的帮手,全都属于追责对象,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很多人问,只是劝说朋友帮忙开一份证明,算不算指使?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如实陈述已经发生的事实,不算造假。刻意要求对方隐瞒真实情况,按照你的想法出具一份和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书面材料,主观上故意制造虚假证据,就已经进入法律追责范围。
三、代理人、鉴定、公证从业人员参与造假,从严从重处理
诉讼全链条,不单单只有案件双方当事人。整个诉讼流程里的从业人员,如果串通当事人一起制作、提交虚假证据,同样是重点查处对象,也是全链条追责很重要的一环。
诉讼代理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人员,靠着专业资质做法律服务,比普通人更清楚证据真实对案件审理有多重要。知情的专业人员主动配合当事人伪造鉴定意见、虚假文书,协助提交虚假证据,处罚分三层。第一层民事罚款;第二层行业惩戒,停业、撤销执业登记、直接吊销执业证书,证被吊销之后,基本很难继续干本行;第三层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按共同犯罪从重处理。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出台的整治意见写得很明确,法院、检察院办案,一旦发现律师、鉴定人这类诉讼参与人参与虚假证据,严格审查线索,及时移送主管部门,民事惩戒、行业处罚、刑事程序同步推进,不会因为是专业从业者放宽标准。
还有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制作、采信虚假证据,法律明确从严处理,构成相关罪名,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普通人打官司,怀疑对方证据造假,正确处理步骤
不少朋友打官司拿到对方提交的证据,一眼看出内容和真实情况对不上,第一反应开庭当场口头争吵,指责对方造假。这种做法效果一般。口头的怀疑,很难直接让法官采信。想要把虚假证据问题交给法院审查,要走规范流程。
正确做法,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写明怀疑这份证据虚假的全部理由,同时附上手里可以佐证真实情况的材料。涉及笔迹、公章、文书形成时间这类专业问题,直接向法院书面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意见。这份鉴定结论,才是法院认定证据真假最重要的依据。
法院审查之后,确认证据属于伪造,可以直接对提交虚假证据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虚假证据造成严重后果,法官会把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不止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如果查到幕后指使人员,这条线索一并移交。
这里再提醒一句,维权一定要走正规诉讼程序。不要私下找对方、出具这份证据的人员对峙,很容易引发新冲突,生出不必要纠纷。所有针对证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部在法院诉讼程序里面提交,核查交给办案机关来做。
五、守住诉讼诚信底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现在笔迹文书鉴定、公章真伪核验、电子数据还原、银行流水核查手段越来越成熟,大部分刻意伪造的书面证据,经过专业鉴定,破绽都能查出来。不要觉得找人做的假材料足够逼真,法官看不出来。
打官司比拼的,是真实发生的事实,还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虚假证据就算短期侥幸被采信,后续一旦查实,案件可以二审、再审重新审理纠正。造假一方,最后拿不到想要的诉讼结果,还要承担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想要拿到的收益。
一旦被认定提交虚假证据,个人诉讼诚信记录留下污点。之后你再打别的官司,法院审查你提交材料的时候,标准会更加严格,证据审查周期、核验力度全部加大,对后续其他纠纷处理,带来长期不利影响。
诉讼讲究诚信,交到法庭的每一份材料,都要保证客观真实。不要想着靠伪造证据扭转原本不利的局面,这条路风险极高,代价很大,千万不要尝试。
你打官司的时候,有没有碰到对方提交的证据存在疑点?你当时是怎么向法官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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