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永嘉客户端, 永嘉应急宣教中心
2026年6月1日,温州市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3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场所经营),将氢氧化钠储存在某镇某工业区一铁皮棚内,但该铁皮棚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构成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场所以外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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