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范丞丞新专辑同名先行曲《SKYFALL》上线。很快,网友发现这首歌与SEVENTEEN成员徐明浩2025年5月26日发布的同名作品《Skyfall》,在歌名、海报版式、MV中的乌云、闪电、人物坠落等意象上存在多处重合。争议迅速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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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范丞丞新歌制作公司Keep Us Weird正式回应,称歌曲demo及整套概念早在2025年2月便已完成,晒出带时间戳的音频工程文件,文件显示最早创建于2025年2月13日,时间线早于徐明浩作品发布。公司解释,歌曲概念直白来说就是“自天际坠落”,描绘天空、展现人物坠落的画面并无不妥,且此前完全没有接触过其他同类作品。
但网友并不买账。质疑集中在一点:demo时间戳能证明歌曲创作在前,但MV视觉、海报设计的高度相似,怎么解释?
一、时间戳自证,在法律上是什么分量
音乐作品抄袭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被指控方要有机会接触原作品,且两件作品在独创性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接触”要件的证明责任,在主张被侵权的一方。徐明浩的《Skyfall》2025年5月26日公开发布,范丞丞的《SKYFALL》2026年9月8日上线。从时间上看,范丞丞方客观上存在接触的可能。
范丞丞制作方晒出2025年2月13日的工程文件,法律上的意义在于:它试图切断“接触”要件的时间链条。 如果歌曲demo确实在徐明浩作品发布前三个月就已完成,那么至少在“音乐部分”的抄袭主张上,接触要件的成立基础就被动摇了。
但时间戳只能证明文件创建时间,不能证明文件内容就是最终发布版本,也不能证明MV视觉部分同样独立创作。这就是网友质疑“MV怎么解释”的由来。
二、公共元素与独创性表达,法律怎么切
娱乐法专家李振武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一个关键判断框架: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而非歌名、基础配色、通用构图、坠落这类公共意象。 单独的歌名、配色、基础构图一般无法认定为著作权侵权,只有当色彩搭配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比如特定的色号组合、特定的渐变方式、与特定图形或文字结合形成的整体视觉设计——才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
“Skyfall”本身是007系列电影第23部的片名,也是英语中的常见词汇。“乌云、闪电、坠落”属于坠落的通用视觉语言。这些元素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谁都可以用。
法律上真正要判断的,是剥离公共元素之后,两个作品之间属于各自独创性表达的部分,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观感上的“撞感”不等于法律上的侵权。但舆论有另一套审美标尺——创作者应当保有主动避嫌的自觉。
三、MV视觉相似,法律上怎么认定
如果徐明浩方主张MV视觉被抄袭,法律路径与音乐部分不同。
MV的视觉设计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或视听作品。判断侵权的逻辑同样是“接触+实质性相似”,但比对对象变成了具体的视觉表达:构图方式、色调搭配、运镜节奏、画面元素的组合方式。
这里的关键区分是:“乌云”“闪电”“人物坠落”这些单独元素是公共素材,但“乌云以什么方式呈现、闪电与人物如何互动、坠落镜头的运镜和节奏如何设计”——这些组合方式,如果具有独创性,就可能受到保护。
范丞丞制作方的回应聚焦在歌曲创作时间上,对MV视觉的质疑并未正面解释。时间戳能证明音乐部分的创作在先,但MV视觉的创作时间线、设计过程、参考素材,公开信息中尚未看到同等程度的自证材料。
四、这件事真正值得追问的
这场争议的核心矛盾,不是“谁抄了谁”。在权威第三方完成专业鉴定之前,法律上无法判定。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当一首歌的创作时间戳能自证清白,但MV视觉的“撞感”依然强烈时,法律能做什么?
答案是:法律只能处理“独创性表达”层面的侵权。公共元素、通用意象、行业惯例风格,法律不保护。这意味着,即便创作方确实独立完成了所有内容,“观感撞车”本身也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但法律上的“不侵权”不等于行业上的“没问题”。当两个同名作品在短时间内相继出现,且视觉语言高度趋近,创作者是否应当在发布前主动检索、主动避嫌?这不是法律义务,而是行业伦理。
范丞丞制作方晒出时间戳,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自证。但这场争议真正的价值,或许在于提醒行业一件事:版权底线由法律划定,原创尊重,藏在每一处可以主动避嫌的细节里。法律管不了“观感不适”,但行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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