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两岁幼童被实施安乐死。这种替无力发声的孩子定生死的决定,是帮忙解脱,还是不尊重生命?
荷兰负责审查安乐死案件的调查委员会近日公布报告:去年12月,一名将近2岁的幼儿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这是荷兰修法把安乐死适用范围,扩大到1至12岁儿童之后的第一例。
报告首次披露,孩子26周早产,脑损伤、视力受损、癫痫痉挛综合征,近两岁发育仅约6周。父母申请后,前两名医生认为孩子“并非持续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建议姑息治疗;第三名医生才认定痛苦无法缓解,同意安乐死。
这也引起医学界争议:并非濒死,为何放弃姑息治疗?程序上安乐死在荷兰仍属犯罪,符合条件才不追诉,医生被认定审慎尽责未违法,父母也未被追责,但这种“正义”无法阻挡民间舆论对其父母决定的质疑。
(海报新闻综合红星新闻 编辑杜郑敏 孙梦媛 潘雯 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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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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