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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6月30日,适用资格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二、阶段性实施贷款利息补贴
补贴对象
01
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该笔贷款可享受利息补贴:
1.单位缴存职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且贷款面签须在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且贷款面签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
3.贴息资格的认定: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身份确定。
补贴标准
02
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10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还款日起计算。
终止情形
03
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自逾期发生当月起终止计算贴息。
补贴发放
04
自贷款首期还款日起满12个月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原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热点问答
Q1补贴多少?
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10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还款日起计算。
Q2什么时候发放?
自贷款首期还款日起满12个月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无需单独提交申请。
Q3哪些情况会终止补贴?
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自逾期发生当月起终止计算贴息,后续恢复正常还款也不再恢复。补贴金额按逾期前已正常还款的实际月份据实核算。
重要提醒: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的借款人,系统优先从公积金账户划扣,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差额部分将从还款银行卡补扣。若未及时关注账户余额、未提前存入足够资金,同样会导致扣划失败形成逾期,贴息随之终止。请务必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Q4哪些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
组合贷款中,利息补贴仅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实际正常偿还的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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