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件今天听起来几乎不可思议的事。
有一首歌,全中国十四亿人从小唱到大,旋律刻在骨子里,但它的歌词曾经被换掉过整整四年。换上去的新词,很多人压根没印象,甚至根本不知道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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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四年里,升国旗的时候,很多人张了张嘴,发现唱不出来。旋律还是那个旋律,词不是那个词了。
这就是《义勇军进行曲》在1978年到1982年之间经历的事。
先把时间拨回1935年。那一年,上海电通影业要拍一部抗日电影,叫《风云儿女》。田汉负责写故事梗概和主题歌的歌词。歌还没写完,追捕就来了。田汉仓促之间把歌词写在一张香烟盒的锡箔衬纸上,夹进电影本子,随即被捕入狱。夏衍拿到本子后发现了那张衬纸,上面的字迹还被茶水濡湿过,有几个字已经看不清了,是大家一字一字抄下来的。
聂耳听说田汉被捕,主动找到夏衍,说这首主题歌的曲子交给我来写。他把歌词带在身边,谱得热血沸腾,几经修改,1935年4月下旬把定稿从日本寄回上海。同年7月17日,23岁的聂耳在日本藤泽市的鹌沼海岸游泳时溺水身亡。他一辈子,没有听到这首歌成为国歌。
这首歌很快唱遍了全中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政协筹备会公开征集国歌,收到的应征稿有歌词六百多件、曲谱六百多首,却没有一首让人满意。第六小组组长马叙伦提议,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徐悲鸿、刘良模等人力荐。但反对的声音很直接:曲子好,歌词过时了。“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新中国都要成立了,还危险什么?连田汉本人都表态同意修改歌词,说旧歌词在过去有历史意义,但现在应该让位给新歌词。
1949年9月25日,中南海丰泽园,毛泽东、周恩来专门召集会议讨论国歌定稿。周恩来先表了态,说就用原来的歌词,修改了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了。毛泽东听完各方意见后说了一段话:我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虽然全国快解放了,但还是受帝国主义的包围,不能忘记帝国主义对我国的压迫。我们要争取中国完全独立、解放,还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所以还是保持原有歌词好。
不改。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如果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那只是一段佳话。但历史偏偏不这么走。
1966年,“文革”开始,田汉被打倒。自那以后,《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实际上被废止了十多年。到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歌的决定,采用聂耳的原曲,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新歌词是这么写的: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
词写得工整,政治上也“正确”。问题是,老百姓不认。
这里需要说清楚1978年改词的真正动因。首要原因就是田汉在“文革”一开始就被打倒了。当时的国歌征集小组按两种方案进行,一种是按原曲重新填词,一种是创作全新的国歌。从1977年10月到12月,全国69个单位选出了318首推荐作品。经过反复审听评议,绝大多数人还是希望采用原曲填词的方案,因为大家对原曲有深厚的感情,原曲短小精悍、易唱易记。但词,终究是换了。
新歌词从1978年3月5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到1982年12月4日被撤销,前后历时四年多。光明日报主办的《文摘报》在回顾这段历史时用了一个很准确的判断:它的寿命如此之短,是因为这四年多的时间在中国的历史上确实非同寻常。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4月,惨死狱中的田汉得到平反。田汉平反了,当初改他歌词的那个名义上的理由——词作者有问题——也就不成立了。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文艺界代表陈登科向大会提出了议案,要求恢复国歌原歌词。但当时并没有立刻恢复。
真正推动恢复的,是群众的反应。新歌词推行之后,“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没有流行开来”,“造成了一些使用上的混乱”。这些表述来自官方文件和历史记载,措辞克制,但意思很明白:大家不唱,或者唱不出口。你让一个从小唱“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长大的人,突然改口唱“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旋律是熟悉的,嘴是陌生的。那种别扭不是政治立场的问题,是肌肉记忆和情感记忆的问题。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一天,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撤销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新词,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三千多名人大代表举手一致通过。
同一天,同一个会场,宪法通过了,国歌也回来了。这个时间上的重合不是巧合。1982年宪法是“文革”后拨乱反正的集大成之作,恢复国歌原词,本身就是拨乱反正的一部分。
然后时间线继续往前走。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从1949年的“代国歌”到2004年写入宪法,走了五十五年。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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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1978年那次改词,它像是一次被历史迅速纠正的冒进。改词的初衷或许不坏,但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把一首在民族存亡关头从血肉里长出来的歌,当成了可以随时更替文字的宣传品。一首歌之所以成为国歌,不只是因为它被某个机构指定了,而是因为它已经被一个民族用几十年的时间唱进了骨头里。你可以在文件上宣布换词,但你没办法在文件上宣布换掉几代人的记忆。
1949年毛泽东那句“不改”,改的不是歌词本身,而是一个国家对危机的态度。1978年的改,四年后的恢复,又补上了一课:有些东西,不能改。不是因为它完美,而是因为它真实。
今天再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不是我们还在危险中,而是因为我们记得曾经有多危险。这句话是唱给自己听的。改掉它,就等于把警钟摘了。
好在,钟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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