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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体育老师掌掴后耳聋,警方称“属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终止调查?
- 据青少年科技创新报10月2日报道,六年级学生小阳(化名)在体育课上做小动作,被体育老师一记耳光致左耳极重度聋,需长期佩戴助听器。警方接报后,以本案属“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为由终止调查。家长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内部处分不能代替治安处罚,判决撤销警方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重新处理。
一个六年级的孩子,在体育课上做了小动作,结果一只耳朵就这么毁了。我们不是说老师不能管学生,问题是,管和打是两码事。戒尺和巴掌,更是两码事。
这些年,关于老师该不该管学生、怎么管,社会上一直吵来吵去。一边是有些家长太敏感,孩子在学校受一点委屈就闹翻天,搞得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另一边是少数老师把打骂当成严格,把情绪发泄当成教育,下手没轻没重。两种极端一碰撞,最后吃亏的往往是孩子。
掌掴、踢踹这种直接往孩子身上招呼的行为,根本就不是什么教育惩戒。国家早就出了规矩,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写得清清楚楚。罚站、批评、写检查,这些是合规的;动手打人,那是违法。可偏偏有些老师分不清,或者装作分不清,把暴力当负责,把粗暴当严格。
更让人担心的是,出了事之后,有些地方的处理方式模棱两可。学校给个处分,调个岗位,好像就算交代了。可法院这次说得很明白:学校内部的处理,不能代替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校园里有校园的规矩,社会上有社会的法律,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打伤了人,只用校内处分糊弄过去,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孩子的权益又谁来保障?
当然,咱也得替一线老师想想。很多老师不是不想管,是真不知道怎么管。学生上课捣乱,管吧,怕惹麻烦;不管吧,课堂乱成一锅粥。学校又缺少系统的培训,老师心里没底,一旦出事,往往孤立无援。时间长了,谁还愿意当那个“出头鸟”?最后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的还是学生。
问题的根子,不是“该不该管”,而是“会不会管、怎么管”。我们不能一边放任老师越界打人,一边又让正常管教寸步难行。
要解决这事,得两头抓。一头给老师撑腰,把惩戒的规矩讲清楚、培训到位,让老师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敢管、也会管;另一头给惩戒上锁,守住法律底线,对越界体罚零容忍,不能拿“为孩子好”当挡箭牌。
戒尺必须有,用来立规矩、正风气;但边界必须守,用来护住孩子的身心健康。只有让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有规矩,老师才敢管,孩子才不会被伤。每一次管教,都该是为了育人,而不是为了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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