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有这样的顾虑,如果自己打官司遭遇错判,好不容易申诉平反拿到国家赔偿,当初办错案件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长久以来,不少人都觉得错案终身追责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如今司法不断完善,纠错已经不再只有赔钱这一步,相关责任人倒查也被摆在很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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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司法卷宗是评判案件办理过程的重要依据
不过大部分普通人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案件改判,不等于就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司法办案本身就错综复杂,有的案件是后期出现全新证据,也有的是法律条文更新迭代,推翻原来的判决,这类情况不会去追责办案工作人员。
只有办案人员主观故意违法,或是出现重大过失酿成错案,才会启动追责流程。仅仅只是大家对于法律理解不一样,裁判观点存在分歧,不会对工作人员问责。
简单小结:证据更新、法条变动改判,不追责;故意违法、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才追责。
早些年平反冤错案件,重心大多放在给当事人洗刷冤屈、发放国家赔偿上面,对于办案人员责任追查,很多时候处理得比较浅显。
现在处理导向已经完全改变,平反仅仅只是第一步,倒查追责是硬性要求。
不光是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同样适用这套规则。
法官、检察官如果出现枉法裁判,刻意隐瞒关键证据,采信虚假证据,同样会被纳入追责范围。不少打民事官司的普通人,根本不清楚还有这一项监督渠道。
而且追责不受岗位变动约束。
只要查实属于故意违法或者重大过失,就算当事人已经退休、调离原有岗位,依旧要判定相应责任,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不是离开岗位就可以万事大吉。
再次分清边界:正常办案产生的观点分歧,不在追责范围内。只要流程合规,即便判决结果和个人预期不符,也不会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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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法律文书记录着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细节
哪些情形,会开启错案责任倒查?
结合现行司法责任追究的相关条例,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主观故意违法办案,属于重点查处对象。
收受好处徇私枉法;刻意伪造、藏匿关键证据;明明证据属于非法获取,依旧拿来定案;故意隐瞒事实误导裁判。一旦查实以上行为,案件定为错案之后,必然启动追责,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重大过失带来严重后果。
这里并不是普通的粗心大意,是严重违背基础办案规矩。
不去核验关键证据真假就直接使用;跳过质证环节直接判案;当事人申请调取核心证据,没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最终造成事实认定错误。
制度同样设置免责情形。
法律修订、出现新证据导致改判,办案人员完成全部该做的审查工作,不存在故意以及重大过失,不会被追责。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司法人员可以正常履职判案。
很多人听过终身追责,却理解出现偏差。
终身追责,指办案人员对自己经手案件的履职行为终身负责,不会被退休、调离、离职影响。
科普举例:多年前一名法官办案存在重大过失,案件多年之后才平反,该法官已经退休。只要核实当年办案存在问题,依旧能够开展调查惩戒。
但是终身不等于无限追责。核查的时候会完整回看当年卷宗,站在当年的证据条件去评判,不会拿现在的标准,去苛求过去的办案工作。
现实里很多老百姓败诉,第一反应就是办案存在问题,想要申请追责。可绝大多数民事败诉,根源都是证据不足,或是看待法律的角度不一样,达不到追责的条件。
大家可以对照三个简单标准自我判断:
第一,是否存在实实在在的程序违法,伪造隐瞒证据、该质证不质证这类情况,仅仅结果不合心意不算数;
第二,分清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单纯理解观点不一样;
第三,该违规行为,直接造成案件认定出错,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想要反映办案人员违法,不能够直接要求启动追责。
正确的做法:走完再审、检察监督等救济流程,在申诉材料写清违法事实,附上卷宗证据。公检法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会自动移交督察纪检。
这里要提醒一句,追责属于内部监督,并不能直接推翻判决,千万不能跳过再审直接申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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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一份条理清晰的申诉材料,是维权的重要基础
就算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材料写得不好,也会白白浪费机会,写申诉材料有四个大坑一定要避开。
第一,通篇发泄情绪,缺少证据和法条支撑。一味诉苦指责,没有对应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信度会大打折扣。
第二,问题堆砌,主次不分。把事实、程序、法律错误全部堆在一起,抓不住核心,优先锁定一到两个关键要点说理。
第三,诉求书写错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没有改判权限,不要写直接撤销原判。合理诉求可以写请求依法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四,只堆叠证据,不加说理。复印一大堆旧证据,却不写明这份证据对应哪一处问题,再多材料也发挥不出作用。
错案追责最大的价值,是事前约束办案人员。清楚经手的案件会被回溯,办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更加严谨,减少人为带来的偏差。
对于蒙冤的当事人,平反拿到赔偿之后,做错事的人被追究责任,自身权益保障会更加完整。
但千万不要把它当成打官司翻盘的捷径。打官司最核心的永远是证据,再审、申诉,扎实的证据才是底气。追责属于兜底监督,替代不了举证环节。
制度还在持续完善,既要做到有错必追,同时也要保护办案人员正常履职,还有不少进步空间。
在你看来,错案追责,更应该重点关注刑事冤案,还是民事枉法裁判的情况?欢迎留下你的想法。
免责声明:
本文为司法制度科普内容,只可作为知识参考,不构成任何个案法律意见。每一起案件卷宗、证据情况都各不相同,维权需要结合全部材料综合判断,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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