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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陆群英深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始终以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有温度有力度的监督履职,在工作中勤学钻研、实干笃行,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230余件。在办理判处实刑未执行、收监执行等监督案件中锤炼本领、积累经验,以过硬的业务素养和扎实的办案成效,交出一份无愧于职责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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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群英赴颍州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情法兼顾解两难
“我犯下的罪都认,但是你们不能把我关进去!”说出这句话的是一名69岁的老人。罪犯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收监却迟迟无法执行——老伴已去世,儿子出监后下落不明,儿媳早年离婚离家,家中仅剩11岁的孙子朱某由她独自抚养,一旦收监,孩子将无人照料。
线索移交到陆群英手中,她意识到这背后牵涉未成年人的生存与成长。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区分“两条线”同步推进。一方面,针对收监执行的法律程序,陆群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行健康检查,主动与看守所、女子监狱沟通协作,逐一核实其身体状况符合收监标准,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为依法收监扫清事实障碍。另一方面,她将目光投向孩子的临时安置问题,通过制发工作函督促法院核实王某某家庭情况、查找朱某的其他监护人,并及时将案件进展向颍州区委政法委报告。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明确各单位职责,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朱某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后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罪犯王某某被收监执行刑罚,街道办事处解决未成年人朱某每月1000元的安置费用,社区负责与爱心机构对接朱某的监护和照料服务。
得知孩子得到妥善安置,王某某卸下重担:“孩子有人照顾,我就能安心服刑了,他从小由我带大,性格上有点孤僻,我还是好好在里面改造,争取早点出来照顾他。”案件办结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陆群英和她的同事们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对朱某的心理、生活、学习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核实其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并购买书包、食品、书本等日常用品,勉励朱某好好学习、自立自强,向其传递检察机关的温暖与爱心。
在陆群英看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问题是长期困扰执法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持续发力。近年来,她带领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动态梳理罪犯名单,区分不同情形开展清理纠正,切实解决收监执行难、子女安置难等执行困境,避免法院判决“空判”,着力维护刑事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助力打通收押收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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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到王店司法所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陆群英(右二)
于细微处见真章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一环,稍有疏忽,就可能让刑罚执行流于形式。陆群英在办理张某某暂予监外收监执行案时,就用一次“火眼金睛”的较真,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张某某系因怀孕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陆群英和同事们在开展日常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疑点:罪犯张某某提交的防疫接种记录等证明材料,存在婴儿姓名前后不一致、打卡照片拍摄地不在其本人住处的情形。这些细微的矛盾,引起了她的高度警觉。
她立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启动专项调查核实程序,带领干警辗转多家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张某某执行档案,走访南京某医院,证实2024年11月12日,张某某在该医院诞下女儿曹某某,与执行档案中防疫接种记录显示的婴儿姓名李某冉不一致。经前往李某冉户籍地派出所、市妇女儿童医院,证实李某冉系家住颍州区三十里铺镇的李某牛夫妇所生。询问张某某和李某牛后,证实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借用李某冉打卡拍照,并使用李某冉的防疫接种记录作为哺乳证明材料,按月提交至文峰司法所。另外,前往外地某县民政局调取收养档案,证实在法院对其作出暂予执行决定前,张某某已与他人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将曹某某送予他人收养;并与收养人谈话,也证实了张某某并未实际哺乳曹某某。
2025年9月30日,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座谈交流,认为张某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颍州区司法局依法于当日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要求重新核查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同年11月10日,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确定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不计入执行刑期。
然而就在收监推进过程中,张某某为对抗后续面临的收监执行,铤而走险吞服异物,导致看守所依法拒收。面对这一突发情况,陆群英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汇报案情,并同步协调公安机关紧急会商,决定将张某某先行送至监管病区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与此同时,她带领部门干警向张某某及其家属耐心释法说理,做通思想工作,最终说服张某某接受手术取出异物。2025年12月22日,张某某被交付至监狱执行刑罚。至此,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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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召开听证会。
带头实干砺精兵
从初入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时的“新手”,到如今办案台上的“主心骨”,陆群英始终保持着一股“较真”的劲头。她常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份文书、每一次监督、每一个决定,都直接关系到刑罚的严肃性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党支部书记,她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本职工作,创新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让组织生活既有政治底色又有落地实效。在她的带领下,所在支部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也在全院评比中多次获奖,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
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陆群英不仅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更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她带头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将新理念、新要求第一时间融入办案实践。这种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持续精进的专业态度,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整个团队,让这支队伍逐渐成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一支骨干力量。
日复一日扎根监督一线,用心办好每一项监督工作。正是以这样的信念,陆群英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上默默耕耘,用专业与温情书写着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基层刑执检察人的初心使命。
第10695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供稿丨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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