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南政规〔2026〕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南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2万元/亩、Ⅱ级区片5.2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6日止。2026年9月8日至9月16日期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安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南安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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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规[2026]2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https://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fggzhgf/202609/t20260917_3328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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