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
该指导意见系中央政法委为破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虽进入法律程序却长期不作实体处理、反复流转而不解决群众诉求这一“程序空转”顽疾而制定,核心取向在于坚持有错必纠、有瑕疵必补正,推动执法错误与办案瑕疵均在法定框架内获得实质性救济。文件同时明确错误与瑕疵的区分标准、纠正补正路径、内外监督机制及责任倒查要求,用以倒逼政法机关在法律程序内把问题解决到位,而非对带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一推了之。
在案件处理层面,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反证据规则,或者适用法律明显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致处理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属于影响案件结果的执法错误,必须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再审、复议、复核等相应法律程序予以撤销、变更或重新处理;因错误执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依法给予赔偿。对实体结论无误但存在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可补救情形的,应通过裁定、决定等方式依法补正;对办案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严谨,以及接待当事人时冷硬横推、态度粗暴等无法恢复原状的作风类瑕疵,须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说明不影响实体结论的依据,争取谅解,做到件件有说法。常见多发的程序性、文书类瑕疵还应开展专项治理并建立防范机制。
办理组织上,文件要求健全内部纠错衔接与外部监督制约,推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异地审查、提级审查、案件评查等方式,防止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对存在错误或者瑕疵却久拖不决、拒不纠正补正的,倒查原办案单位、承办干警以及信访办理部门和人员责任;敷衍搪塞、超期不办并引发重复访、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程序运行过程须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办理流程、处理结果、裁判文书及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重大敏感事项和重大执法过错案件应及时发布事实真相与处理结论;对已依法公正办结仍缠访缠诉的,可组织公开听证或将处理情况与诉求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诉,并与依法终结制度相衔接,确保法律程序既转得起来,也真正结得了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