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很荒诞的医疗事故,病人本来要截肢右腿,医生却截了她的左腿。4个月后,才把该截的右腿给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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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美国俄亥俄州,2025 年 9 月 19 号,当事人叫莎伦・杰克斯,74 岁,陆军退伍老兵。 她右腿有癌症,还有一处老不愈合的溃疡, 塞尔比综合医院的医生评估下来,要做右腿膝下截肢。
手术排班表写的,是右腿。 她签字同意的,也是右腿。
术前,医生还在右腿上做了标记, 手术团队做了两次术前安全核查。也就是确认病人、手术、部位、左右侧。
可核查了两次,还是截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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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好的左腿被截了。 四个月后,有病的右腿还是没保住,也截了。 一个只需要失去一条小腿的人,最后两条腿都没了。
后来该医院也承认,这起事件 "本可避免", 手术室该走的程序没走,相关人员已经被追责。 连医院都认了,那问题到底出在哪?
第一,右腿标了标记,核查了两次,还能截错 —— 这在美国医疗安全里有个专门说法,叫 Never Event, 意思是 "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靠最基本的程序就能避免,偏偏发生了。
第二,她签字同意的是截右腿,并未同意医生截她的左腿。你授权医生做 A 手术,医生却在你身上做了 B 手术,这在美国法律里,不只是医疗过失, 还可能构成未经同意的身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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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告的诉状里,不只提了医疗过失,还提了严重失职、鲁莽行为,以及未经同意的身体侵害。
能赔多少钱?
在美国,这类案件的赔偿通常分三块:
第一块是经济损失——医疗费、假肢、康复护理、房屋和车辆改造等。这部分没有法定上限,花多少算多少。
第二块是非经济损失——疼痛、精神创伤、永久残疾、生活乐趣丧失。这部分俄亥俄州法律有上限。
像本案这种永久丧失肢体使用功能的情况:每名原告最高50万美元、每次事件最高100万美元,两者取高的一个,判之。
第三块是惩罚性赔偿——目的不是补偿,而是惩罚和威慑。但它不会自动产生。原告需要用"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行为达到法律要求的恶劣程度,比如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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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惩罚性赔偿也有自己的上限:一般不超过该被告应承担的补偿性赔偿,就是前两块相加:经济损失 + 非经济损失的两倍。
您会好奇,这样的官司,律师能拿多少?
这种医院自己都认了错的案子,是律师最爱接的,基本是采取风险代理,不赢不收费,赢了抽成,和解大概三分之一,打到庭审可能到四成。
专家证人那些成本,律所先垫,最后从赔偿里扣。
我们风险代理司法部把律师抽成控制在了100万以内的,最多抽18%,超出100万的,就相应调低抽成比例,和美国俄亥俄州那种 33% 到 40% 比,要低很多。
有他的初衷,最重要的是保护了弱势当事人的基本生存利益。也避免高比例风险代理抽成,变相促成律师可能为了高回报鼓励当事人不调解、不和解、硬打到底。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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