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四不”法学家,她们都是谁?她们为了谁?
一
先给一个判断。
有一批法学家,可以称之为“四不”法学家。
第一,不谈中国国情。
第二,不谈底层人民。
第三,不谈道德责任。
第四,不谈法律系统。
她们只谈什么?只谈“与国际接轨”,只谈“个人至上”,只谈“这权那权”,只谈“包容大度”。
她们是谁?她们为了谁?她们为什么这么谈?
因为她们想把法律做成了一桩持久的生意。
而且,她们的队伍,可能还在不断地、持续地壮大。
二
“四不”法学家,是哪些人?
第一,受西方法学教育背景影响的人。
这批人,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读的是西方法学文献,拿的是西方学位,发的是SSCI论文。她们的知识体系,是西方那套。
她们看中国的问题,用的是西方的框架。她们评中国的现实,用的是西方的标准。
第二,在学术圈里有话语权的人。
这批人,占据了法学院的讲台,占据了学术期刊的版面,占据了立法咨询的席位。她们的声音,能影响立法方向,能影响司法实践,能影响舆论场。
她们有话语权,但她们的话语,不为人民服务。
第三,在产业里有利益关联的人。
这批人,有的兼职律师,有的开律所,有的做法律咨询,有的给企业当顾问。她们推动的法律条文,往往跟她们自己的业务方向有关。
她们有利益,但她们的利益,不跟人民一致。
第四,互相站台、互相提携的人。
这批人,形成了一个圈子。导师带学生,学生带学生,师兄带师弟。圈子里的人互相提携,圈子外的人进不来。
她们有圈子,但她们的圈子,不对外开放。
三
“四不”法学家,为了谁?
第一,为了自己的学术地位。
她们用“与国际接轨”当噱头,用“个人至上”当招牌,用“这权那权”当旗帜。她们的文章,发在西方期刊上。她们的名声,挂在西方学界的钩子上。
她们的名声,比中国法律更重要。
第二,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她们推动的某些法律条文,比如“隐私保护优先”“个人权利至上”“程序正义至上”,恰恰给法律产业创造了巨大的业务空间。
法律越复杂,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法律服务越赚钱。她们不是在立法,她们是在创造案源。
第三,为了自己的圈子利益。
她们用圈子代替规则,用关系代替公平。谁的文章被谁引用,谁的观点被谁支持,谁的学生被谁推荐。
她们不是在推动法治,她们是在巩固圈子。
第四,为了自己的免责空间。
她们推动的某些法律条文,如果产生了负面效果,她们不负责任。法律实施出了问题,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是“配套机制”的问题,不是“立法逻辑”的问题。
她们只负责立法,不负责后果。她们只负责“专业”,不负责“良心”。
四
“四不”法学家,是为了将法律做成一桩持久的生意。
第一,把法律做成一门专业。
法律条文写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越来越晦涩。普通人看不懂,就要找律师。找律师,就要花钱。法律成了少数人的专业,多数人的负担。
第二,把法律做成一门生意。
纠纷越多,生意越好。条文越密,空间越大。解释越模糊,收费越有底气。她们不是在立法,是在做产业。
第三,把法律做成一门产业。
英语培训有产业链,法律咨询也有产业链。律所、咨询公司、培训机构、法律科技公司——她们创造的不是公平,是市场。
第四,把法律做成一门权力。
谁掌握法律话语权,谁就掌握了规则制定权。谁掌握了规则制定权,谁就能让自己的利益合法化。她们推动的不是法治,是“法垄”。
五
她们的逻辑,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只谈,四个不谈”。
只谈与国际接轨,不谈中国法律环境。
只谈个人至上,不谈家庭共同体。
只谈这权那权,不谈系统性。
只谈礼仪之邦,不谈底层人民。
她们选择性发声,只为自己服务。
对“与国际接轨”有利的,她们大声疾呼。对“个人至上”有利的,她们拼命鼓吹。对“这权那权”有利的,她们摇旗呐喊。对“底层人民”不利的,她们装聋作哑。对“法律环境”不利的,她们视而不见。对“系统性”有损的,她们闭口不谈。
她们的用心,昭然若揭。
六
注脚:她们的队伍,可能还在不断地、持续地壮大。
为什么?
第一,法学教育的导向没有变。
法学院的教材,还是西方的教材。法学院的讲台,还是西化的讲台。法学院的学生,还在学西方那套。一批又一批的“四不”法学家,正在被培养出来。
第二,学术评价的机制没有变。
职称评审看SSCI,课题申报看国际期刊,人才选拔看海外背景。谁跟西方接轨,谁就有优势。谁有优势,谁就往上走。往上走的人,又继续推动“与国际接轨”。
第三,圈子提携的路径没有变。
导师带学生,学生带学生。圈子内的人互相提携,圈子外的人进不来。这个圈子,还在运转。运转一天,就壮大一天。
第四,利益驱动的动力没有变。
法律越复杂,生意越好。生意越好,推动法律复杂化的动力越强。利益在,动力就在。动力在,队伍就在。
所以,她们的队伍,可能还在不断地、持续地壮大。
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正在发生的趋势。
七
结论
中国有一批“四不”法学家,她们都是谁?她们为了谁?她们是为了将法律做成一桩持久的生意。
她们不谈中国国情,不谈底层人民,不谈道德责任,不谈法律系统。她们只谈“与国际接轨”,只谈“个人至上”,只谈“这权那权”,只谈“包容大度”。
她们是谁?是受西方法学教育背景影响的人,是在学术圈里有话语权的人,是在产业里有利益关联的人,是互相站台、互相提携的人。
她们为了谁?为了自己的学术地位,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了自己的圈子利益,为了自己的免责空间。
她们要把法律做成一桩持久的生意。法律越复杂,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普通人越依赖律师,法律服务越赚钱。她们不是在立法,她们是在创造案源。
注脚:她们的队伍,可能还在不断地、持续地壮大。因为法学教育的导向没有变,学术评价的机制没有变,圈子提携的路径没有变,利益驱动的动力没有变。
这不是法治,这是“法垄”。这不是法律,这是生意。
真正的法学家,应该站在人民这一边,应该立足中国国情,应该兼顾道德与法律,应该服务底层人民。这才是法学的方向。这才是法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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