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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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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体现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所有行业、所有单位、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治是平安中国的基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只有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一、历史与现实的深刻昭示:为什么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一)历史周期律的法治答案
纵观世界文明史,凡法治昌明的时代,往往国家强盛、社会安定;凡法治松弛的时代,必然乱象丛生、民不聊生。从秦"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奠定统一格局,到汉唐盛世以律法安天下;从宋明商品经济繁荣背后契约精神的勃兴,到清末以降"变法图强"的救亡呐喊——历史反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们党执政七十余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样深刻:什么时候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党和人民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轻视法治、破坏法治,党和人民事业就遭受挫折。"历史"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没有法治的保障,民主就可能蜕变为无序,权力就可能失去约束,公民权利就可能被任意践踏。跳出历史周期律,固然要靠人民监督这条"外在约束",更要靠法治这一"内在制度"——用宪法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贯彻下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既是"第二个答案"的制度化表达,也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法治抉择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深度、广度、烈度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应对这场变局的战略抉择。
其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
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抬头,一些国家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动辄以"长臂管辖"、经济制裁、出口管制等手段打压异己。中美战略博弈的本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规则与治理模式之争。在这种形势下,谁掌握规则制定权、话语主导权,谁就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动。我国要成为国际规则的重要参与者、引领者和贡献者,必须首先把自己的法治建设好——国内法治建设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程度本身就是国家软实力。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才能在大国博弈中守住底线、赢得主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其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加速,"中国之治"需要法治支撑与规则表达。
现行国际秩序正经历深刻调整,全球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日益凸显。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这些理念要转化为国际共识和实践,必须有坚实的国内法治基础作后盾,也必须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规则创新来落地。从RCEP生效实施,到申请加入CPTPP、DEPA,再到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不断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法治改革的过程。没有一流的国内法治,就没有一流的国际信誉,就没有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其三,安全威胁复杂交织,统筹发展与安全必须依靠法治。
大变局下,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地缘冲突外溢、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粮食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联动叠加。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法治是最可靠、最稳定的"防护网"——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形式,能够把风险防控、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应对。
(三)科技革命浪潮中的法治命题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重塑人类文明形态,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法治挑战。数据安全、算法治理、隐私保护、平台责任、深度伪造、自动驾驶、基因编辑、数字货币……每一个新技术领域都呼唤新的法律规则。
新科技的突出特点是"双刃剑"效应极为显著:大数据既是治理现代化的利器,也可能沦为侵犯公民隐私的工具;算法推荐提升了信息分发效率,也可能造成"信息茧房"和算法歧视;生成式人工智能释放巨大生产力,也可能冲击劳动就业、知识产权乃至社会伦理;平台经济创造了效率和便利,也可能凭借数据、算法和流量优势形成"赢家通吃"、资本无序扩张。这些问题的共同特征是——技术迭代速度远超立法传统节奏,风险外溢性远超单个主体的控制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全面依法治国为统领,构建敏捷而稳健的科技治理体系: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领域立法,确立技术伦理审查制度,划定科技创新与应用的法律边界,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保持平衡,让科技在法治轨道上释放生产力、造福人民。谁能在新技术治理的规则竞争中抢占先机,谁就能在未来产业竞争中赢得主动。
(四)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期的法治逻辑
我国正处在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期。这一转变,表面上是发展方式之变,实质上是制度供给与治理方式之变,而法治正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定盘星"和"压舱石"。
第一,高质量发展需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产权保护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各类产权,企业家才敢投资、愿投资、放心投资。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的基石——打破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必须依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等法治利器。契约精神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合同履行、债务清偿、违约救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世界银行研究表明,法治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营商环境优劣的最核心指标。可以说,没有高水平的法治,就没有高水平的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
第二,转型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法治是定分止争的"稳定器"。
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伴随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就业形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矛盾交织叠加,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高、要求更迫切。面对这些矛盾,靠行政手段"灭火"只能治标,靠法治机制"疏导"才能治本——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完善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人口结构、城乡格局、社会形态的深刻变化,呼唤法治化的治理体系。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激增、超大城市治理复杂度上升、网络空间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这些新变化使传统治理方式捉襟见肘。唯有以法治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的权责边界,以法治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以法治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以法治回应"一老一小"急难愁盼,才能以制度的确定性应对社会结构变迁的不确定性。
(五)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要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型——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政策文件的"人治色彩"模式,转向主要依靠宪法法律的"制度之治"。
这场深刻革命,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依法",核心在"治理"。"全面"意味着法治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覆盖中央到基层各级、各区域、各行业;"依法"意味着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一切行为受法律约束、一切争议依法律解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治理"意味着法治不只是"治民"的工具,更是"治权"的利器——通过科学立法立规矩,通过严格执法正秩序,通过公正司法护公正,通过全民守法固根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没有法治的保障,平安中国就缺乏稳固根基;没有法治的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展开:一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建设法治国家:目标是根本
法治国家建设居于统领地位。要坚持宪法至上,全面实施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同时,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同频共振,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关键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主体,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关系法治国家的成色。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中安心经营。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建设法治社会:基础是根基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要推动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培育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法治社会的建成之日,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自觉习惯之时。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是生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扰。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案件纠错和责任倒查机制,防范冤假错案。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律师: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这一地位决定了律师不是法治建设的旁观者,而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维护者。
在立法环节,律师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论证、评估和立法咨询,把执业实践中积累的社情民意和专业经验带入立法过程,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法律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
在执法和依法行政环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依法决策、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专业支撑,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智库"和企业合规经营的"护航者"。
在司法环节,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辩双方的充分对抗与平衡,是发现真相、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设计,律师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司法公正的成色就越足。
在社会治理和守法环节,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企业合规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把专业法律服务送到基层一线、送到群众身边,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涉外法治领域,随着中国企业、中国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和全球布局拓展,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和国际规则运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其作用愈发凸显。建设一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队伍,已成为应对百年变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紧迫任务。
同时,必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优化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四、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人,关键在"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素养直接决定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法治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要求:
一要尊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二要学法,系统学习宪法法律和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象;
三要守法,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要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改革攻坚期,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突破现有规定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授权;在矛盾凸显期,处理群体性事件、敏感问题要坚持法治底线,不能用"花钱买平安"消解规则意识;在风险叠加期,要健全风险防控的法治预案,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第一思维"和"基本方式"。
结语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是根本保障。从大历史观看,法治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律的制度基石;从世界变局看,法治是赢得大国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支撑;从科技革命看,法治是新技术行稳致远的轨道与护栏;从发展阶段看,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定盘星和稳定器;从治理现代化看,法治是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的必由之路。
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要所有行业、所有单位、所有人员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律师等法治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就一定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李多善/文)



李多善,执业律师。2009年取得司法部中华律师函授中心颁发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证书,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擅长处理教育领域刑事、民事案件及民商经济类纠纷诉讼。 同时,为知名网络作家,笔名庄子心斋,在百度、塔读、番茄、咪咕、书旗、喜马拉雅等平台连载《易学大师风云录》《挣扎在风雨之中》等多部长篇小说,累计创作近五百万字。 此外,拥有三年新闻行业与十九年教育行业从业经历,持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中国小说学会会员,安徽省、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合肥市庐阳区文联委员,区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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