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规则怎样把裁量权收上去,把执行成本放下来
我习惯把热搜当样本看,不是当新闻看。
这几天被讨论得很多的一条:江苏徐州一位商家卖出一单 8.59 元的香菜,买家以"菜太老"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商家气不过,从徐州开车五百多公里到上海,把那把香菜拿了回来——油费加过路费,大约一千元。
一千元换八块五。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商家自己也承认"事后想想不值当"。但他补了一句:不去拿回来,心里不舒服。
说明他算的不是经济账。
那这一千元里,到底装的是什么?我认为装的是一套规则的成本——只不过它的账,被记在了最末端的那个人身上。
一、先把事情的几个面摆出来
项目
公开信息
交易本身
订单金额 8.59 元。买家收到后以"讲的视频是小香菜,收到的是 32 公分的长香菜,这种菜老不好"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据新民晚报报道的订单截图)
商家动作
从徐州驾车赴上海取回商品,往返约 1000 公里,油费加过路费约 1000 元
同类在先案例
据媒体此前报道,濮阳一位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称遭遇"仅退款"且不退货,两次驱车约 1600 公里到山东德州维权
投诉结构
"电诉宝"数据显示,2025 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问题中,"任意仅退款"占比达 45.22%
制度回应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责任
争议细节
有网友根据截图指出,买家的售后申请中同时标注了"若商家承担运费并安排快递取件,消费者愿意退回商品",最终却走了仅退款路径
以上均据新民晚报、环球网、央广网等公开报道及平台公开信息。关于退款是否成立、责任如何划分,应以平台纠纷处理规则和事实核查为准,本文不做定性。
把最后一行单独拎出来看。它说明这件事里可能还有一层没被看清的部分:申请路径里存在"愿退但未退"的标注,最后却落在了仅退款上。一个流程在两端看到的版本不一样,这是很多纠纷真正的起点。
二、机制层:裁量权往上收,执行成本往下放
把平台名、买卖双方都拿掉,只看结构。这套机制的原始目标是清晰的: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门槛。面对货不对板、生鲜损坏、退货成本高于货值的场景,仅退款确实解决了一个真实问题——以前要先退货再等验收,周期长、成本高。
但一个只在小额场景里成立的简化处理,会被套用到所有场景上。原因在于平台自身的考核:用户体验和用户留存是核心指标,于是纠纷处理默认走"消费者优先",往往不需要严格核验举证、不需要先界定责任过错,面对小额订单,通常直接判定商家承担责任。
这里就出现了这次争议真正的机制卡点:裁量权被集中到了平台一侧,而解决摩擦所需的执行成本,被分散到了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更值得注意的是申诉这一环。据公开报道描述,商家申诉的通道窄、门槛高、效率低,容易陷入"钱货两空"的位置。也就是说,当裁决在平台、成本在商家时,双方自行消化摩擦就成了默认选项——一个徐州商家开车一千公里去要一把香菜,正是这个默认选项被推到极端时的样子。
自检一下:把"香菜"换成任何一个低客单价的商品,把"平台"换成任何一套自动化纠纷规则,上面这三段是否依然成立?
成立。所以它值得被写下来:这不是某一单的偶然,是"集中裁量 + 分散成本 + 狭窄申诉"这三件事同时存在时的结构性结果。
三、代价层:一千元换八块五,谁在付这笔钱
表面上,那一千元是商家自己掏的。但如果把它放进一个更长的时间线里看,付出这笔成本的并不只有他一个。
第一层是中小商家。生鲜和小商品的客单价极低、利润微薄,一次无正当理由的仅退款,商家要同时承担货品成本、物流成本、包装成本和退款损失。单笔不大,但它是可累积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压缩的是生存空间。
第二层是交易秩序。当判责标准足够模糊,售后权利就会被部分人当作零成本获取商品的方式。这不是道德问题,是激励问题:一套规则如果让某个动作的成本趋近于零、收益为正,这个动作就会被反复使用。
第三层最终会回到消费者。这一层最容易被忽略。如果中小商家因为规则压榨陆续退出,随之而来的是商品供给收缩和服务质量下降。用一句更直白的话说:看起来是在维护消费者体验的规则,如果长期偏斜,最终透支的是整个交易的公信力。
制度层面其实已经有了回应——《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 日施行,明确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退款不退货"。但值得留意的是时间点:这次事件发生在新规施行半年之后。规则已经写在纸面上,从纸面走到平台的每一次纠纷判定之间,还有一段距离,这段距离就叫执行温差。
四、如果这套规则在你手里,可以怎么改
下面五条,前三条写给平台规则与售后流程的设计岗位,后两条写给中小商家——写给岗位,不写给某一家。
第一,按客单价和争议类型分层处理。小额、标准品、无争议的订单可以走自动化,效率优先;客单价较高、或双方陈述出现分歧的,应转入人工核验流程。一套规则覆盖所有场景,是把效率的处理方式用在了需要判断的场景上。
第二,把"举证"做成双向动作。现在的默认结构是一方举证、另一方免举证。更平衡的做法是:主张商品存在问题的一方也提交可核验的凭证(开箱记录、问题照片、与描述不符的具体指认),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证明责任。
第三,把申诉通道的门槛降下来,而不是提速。申诉的核心障碍往往不是"慢",而是"够不到"——材料要求复杂、入口层级深。降低门槛的意思是让一个卖八块五香菜的商家,也能在几分钟内完成一次有效的申诉。
第四(给商家):把争议前置到描述环节。这次纠纷的起点,其实是"小香菜"和"32 公分长香菜"的规格认知差。商品描述里写清长度区间、口径、成熟度、可能的自然差异,比事后申诉一百次更有效。
第五(给商家):留证要成习惯,不要成特例。发货前的称重与拍照、装箱过程记录、沟通记录的留存。它们平时看起来没用,只在纠纷发生的那一天全部有用。
五、最后说回那把香菜
有人问:为八块五花一千块,图什么?
从效率角度看,这个行为当然是不理性的。但如果换成"规则是否公平"这个角度看,它又完全是理性的——他花一千元买的不是香菜,是一次把裁量权拿回来的尝试。
问题在于,当一个体系里需要有人用一千元去换回八块五的公平感时,说明这套规则的生产者和它的执行者之间,已经出现了偏差。
规则是用来降低交易成本的,不是用来转移交易成本的。这句话对所有做规则、做流程、做售后判定的岗位都成立:任何一套把便利留给一端、把摩擦留给另一端的规则,最终都会被它自己制造的成本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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