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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停车,最亏的不是找不到车位,是停了十几分钟被按一小时收钱。
10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施行。这份办法把"停放时间不足十五分钟不得收费"写成了硬规定——不是哪一类停车场的自觉,是全市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都得守的线。
01 先分清你停的是哪一类
第七条把停车收费分成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只有四类: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的停车场;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公共文化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国家、省规定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除这几类以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场地下车库、写字楼、住宅小区停车场都落在这一档,标准由经营管理者自己定(第八条)。小区月租涨价,新规不改价格,改的是"写不写清楚"。
还有一条容易漏:这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是全市统一。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配套停车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定;其他区(市)县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第八条)。同在成都,停在哪个区,定价的人都不一样。
02 "按分钟计费"只对两类停车场是必须
第十三条把计费改成按机动车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可以用计时、计次、包月。
关键在这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当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逐步推行按分钟精确计费或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对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只是"鼓励"合理确定并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
一字之差,结果差很多。商业综合体那套"停7分钟也算一个计时单位"的算法,只要明码标价,仍然站得住。能延长免费时长的也只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延长多久由价格主管部门定完再公布。
计时收费必须装合格的电子计时装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程序;24小时最高限额是"鼓励设置",不是必须。
03 六种不收费的情形,和一张必须挂出来的牌
第十五条列了六种不得收费的情形: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车;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准驾车型车辆,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时;停放时间不足十五分钟的;夜间不影响交通通行安全前提下施划调整的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法定情形。
注意:残疾人免费明确限定"非住宅小区停车场","不足十五分钟"却没说限定哪类停车场。商场、写字楼甚至小区的临时停车,停14分钟一样不该收钱。
第十四条要求停车场在入口、收费处明码标价,标价牌要写清九项: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含收费时段、计费方式)、依法免费情形、经营单位服务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少一项就是没做到位。
成都问政平台上,金牛区荷花池一处停车场被投诉"10元1小时、不挂价牌、离场才告知、停一会儿也按1小时算";双流一个小区把两轮摩托车按小型汽车标准收150元/月,而周边小区同类收费只有20到30元/月。这两件事都该先看牌、再谈价。
停车费不是"愿打愿挨":先公示、后收费、能比对、可退出,才是这份办法给的底线。
你在成都停车被"按整小时"收过钱吗?停了多少分钟、收了多少?评论区报个数,我按新规帮你对一下。
数据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6-08-24公布、2026-10-01施行,chengdu.gov.cn)、四川新闻网(2026-09-30)、川观新闻(2026-10-01)、问政四川平台投诉记录(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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