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材料写十几页,为什么还是被驳?——透露两高审案的规则,只盯两处,其余全是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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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哥,你看看我这材料。"
一位当事人把一沓纸放在我桌上,十几页,手写的,密密麻麻。
"一审二审的事,我从头写到尾;对方人品多差,我也写上了;这几年怎么熬过来的,全在里面。"
我从头翻到尾。翻到第八页末尾那一行,才看见真正顶用的一句:
"本金认定的数额,与卷宗第47页的转账凭证不符。"
——这一句话,本来够用。可它被埋在了十几页纸里。
先把话放这儿:两高审查审判监督案件,不看你写得多长,只看两件事——原审的核心事实有没有认定错,有没有法定重大程序违法。其余写得越多,越把这两处埋掉。
一、先说清:为什么"写得多"反而害事
你要先明白对面是怎么看材料的。
审查的人手上,堆着成百上千份申请。他不是坐在那儿逐字读你的故事,他是在海量文字里挑——挑出那些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点。
所以,你写十页,真正有利的那一句在第八页,就极容易被漏过去。这不是谁不公平,这是一道算术题。
还有一句要记住:同情不是法律上的纠错理由。
你受了多少委屈、日子多难、对方多不是东西,这些我看得懂,也理解。可它们是"情理",不是"法定事由"。文书的作用是证明"这个案子符合法定再审条件",不是把一生重讲一遍。
二、第一处该盯的:原审的核心基本事实认定错了
这里的关键是"核心"两个字。
基本事实,是直接决定输赢的那些事实——钱到底借没借、责任该谁负、关键数额是多少。这类事实认定错了,才有纠错的基础。
至于细枝末节上的出入,比方说某个日期差了两天、某句话记得不太一样——这类偏差不改变结论,一般不触发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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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光喊"事实认定错误"没用。要讲清三件事:
第一,原审认定的是什么关键事实; 第二,这个认定错在哪儿; 第三,卷宗里哪一份证据能印证这个错。
——要紧的是第三件。所有论证都要落在案卷已有的材料上,落到第几页、哪一份证据。凭印象、凭推想、凭"反正我知道不是这样",在审查里几乎不起作用。
一句话:事实纠错看证据,不看当事人单方面的陈述。
三、第二处该盯的:法定重大程序违法
程序这块,最容易被误用。不是庭审里有一点小疏漏,就能推翻一份生效判决。
只有严重侵害诉讼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再审的那些程序问题,才算有效突破口。常见的几种,都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里:
· 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第七项; · 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第十项; ·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第四项; · 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第十一项;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第九项。
(刑事案件对应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其中第四项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写程序理由,最忌讳一句空话——"审理不公""程序违法"。要写清楚:哪一次庭审、出现了什么具体行为、笔录第几页、对应哪一条。
还有一句实在话:一般的程序性瑕疵,法院大多只会予以指正,达不到撤销原判的程度。别把小事当成主攻方向。
四、这四种内容,写得越多越糟
有些话,适合私下说,不适合写进监督文书的主体。写得越多,越分散火力。
第一,大段道德评判。骂对方人品、骂对方无赖——裁判评判的是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一方人品差就推翻原判。
第二,纠缠不影响结果的边角细节。部分次要事实即便略有偏差,不改变结论的,不属于纠错范围。
第三,没有证据支撑的主观怀疑。怀疑办案人偏袒、怀疑有人打招呼——拿不出线索和材料,只是揣测,不能作为法定事由。这类文字写多了,还会拉低整份材料的可信度。
第四,大段诉说生活困难。处境值得同情,但苦难本身不是改判的法定理由。可以一两句交代背景,不要占据主要篇幅。
——不是完全不能出现,而是一两句话带过就好。文书的重心,始终要落在前面那两处。
五、那文书到底该怎么写:就三行式
我给你一个最省事的写法。
开头,一两句话:写清一审、二审的裁判结果,再直接点明——本次申请,针对原审哪一项核心事实认定错误,或者哪一项重大程序违法。开门见山,不复述全部庭审过程。
中间,分条写。每一条就三步:
· 原审是怎么认定的(把原话摘出来); · 卷宗里哪一份证据说明它有问题(写清第几页); · 这一处对应哪条法律。
收尾,一句话:请求依法审查并启动再审。
——和这两处无关的争议,尽量压缩;没有实质作用的,直接删掉。
六、三种写法,我只认第三种
第一种,把所有委屈都写进去,让领导看看我有多冤。 ——这一种,我最不认同。写得越厚,越像一封申诉信,不像一份法律材料。
第二种,判决书里每一句说理都逐句反驳。 ——这一种,也不认同。判决书里某句措辞不严谨,只要不影响最终结果,就不是再审事由。处处争辩,反而把主攻方向冲淡了。
第三种,只写两个支点,一刀一刀对着条号写。 ——这一种,我完全同意。
最后留一句
我知道有人要问:那我这一路的委屈,就没人知道了?
——审判监督是法律纠错程序,不是复盘全部是非恩怨。委屈可以留着自己记,文书只干一件事:证明这个案子符合法定再审条件。
——还有人要问:找准了硬伤,是不是就能改判?
不一定。最终还是要结合全部卷宗证据综合评判。但抓准突破口,才是正确的起点——这一点,是你能自己把握的。
不想吵的,回我一句就行:你写的材料,是十几页,还是三页?
(本文为普法和结构化解读,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委托执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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