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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开个娃娃体验馆,会不会涉及犯罪?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事不能一句话说死,要分情况讨论,得看你具体怎么干。
第一,光提供娃娃,不构成犯罪。你作为经营者,仅提供娃娃给顾客自助使用,不涉及真人提供性服务,这就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你可别想歪招——弄一些女孩子,借助或者使用这个充气娃娃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这样的话还是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
第二,只出租娃娃,也不构成这个罪。刑法定义的淫秽物品,是专门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的图文、影像类内容,充气娃娃不自带这个属性,所以只出租充气娃娃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但是你为了给客人们助兴,给他们看一些黄色的图片和视频,以达到他们租用你家娃娃的效果。这时候你给他们看的黄色图片和视频,作为用以招揽生意或作为服务的一部分,就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除了刑事责任,行政监管这一关也有两个风险。一个是公安这边:如果你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认定体验馆内的娃娃属于"淫秽物品",那你出租这个物品,或者在宣传、经营过程中传播了淫秽图片、视频等信息,就可被解释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最高十五日行政拘留,还得罚款。
另一个是市场监管这边:这一类相对新兴的业态,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完全对应的项目,经营者极易陷入"无证无照经营"的境地。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你可能就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所以,准备去做这个事情之前,先主动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咨询,给你正面的答复了你再去搞。
你觉得这种体验馆该不该允许开?换作是你,会去尝试这种生意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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