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我接到一种越来越多的咨询:孩子做AI的,卖一个所谓的“脱衣软件”“换脸工具”,或者做AI陪聊,结果被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家属第一句话都是:他一个写代码的,技术无罪啊?
今天我泼盆冷水:技术中立这四个字,在今天,可能已经救不了他了。
先分两类。第一类,AI脱衣、换脸、一键生成淫秽图片视频的工具。你别以为他没亲手做具体那张图就没事。如果你这个软件,就是专门用来批量生成淫秽内容的,你还靠它收费,法律上可能认定你为淫秽物品的生成提供了决定性的技术支持,并且牟利,照样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来追。
第二类,AI陪聊、AI陪伴。如果是你用角色设定、话术引导、付费解锁这些方式,主动诱导、放任用户跟AI生成一堆色情内容,还靠这个赚钱,那提供者可能被认定成内容的制作者、传播者,而不是什么中立平台。司法机关只看三句话:规则谁定的,内容谁引导的,钱谁收的。
那技术中立到底什么时候才有用?它要求你这个技术本身有正经的、主流的合法用途,你对具体违法不知情,也没有主动诱导。AI涉黄产品往往一条都不沾:功能高度指向色情,靠色情当卖点和付费点,被举报了还不处理。
“内容是用户自己生成的”这句话,在你提供了工具、设好了规则、收完了钱的前提下,挡不住刑事责任。
还有人想,我把服务器架国外、人在海外,当地合法,总行了吧?也不行。只要运营、结算、推广、决策有一环在境内,或者国内用户能下载、能充值,中国刑法就管得到。这种境外发包、境内导流的色情黑产,这两年被整链打掉的太多了。
我真心建议还在做这类产品的团队,把功夫花在前面:评估用途、做内容审核和举报处置、加技术过滤和年龄验证、把境内外的结算主体理清楚。事前合规,比事后请律师便宜太多了。
真已经被调查的,第一时间固定有利证据,别删库、别跑路、别统一口径,尽早让刑事律师介入。
我是刑事律师郭越,一直在跟AI脱衣、AI陪聊这类新型涉黄案子。家里有做这类产品被查的,把产品模式和收费方式发评论区或走平台咨询。关注我,新技术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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