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讨论养老金话题的时候,经常能看到一种说法:企业退休人员想要把所有人的退休金强行拉平,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很多人看到这个说法,第一反应就是企退群体追求绝对平均,忽略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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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仔细梳理养老金制度变迁、两套养老体系的计算规则之后才发现,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诉求,从来不是不管缴费年限、缴费多少,所有人养老金数额一模一样。大家认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底层逻辑,期待的是统一的制度规则。同样工龄、同样按时足额缴费,不能仅仅因为退休前的单位身份不一样,养老金核算体系就两套标准,最终待遇差距不断扩大。
今天就用大白话,把企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两套养老金体系的来龙去脉、计算构成、补充养老差异,还有每年养老金上调带来的变化完整讲清楚,不带偏激观点,只讲制度本身的底层逻辑,看懂养老金差距到底来自哪里。
一、先理清时间节点:养老金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
很多人听过“双轨制”这个词,但是不清楚来源,这也是理解待遇差距的基础。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很早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企业员工每月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之后,从养老保险基金里面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在这一时间节点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之后,由财政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退休金。简单来说,企业是社保缴费、社保基金发钱;机关事业单位不用缴费,财政直接拨付退休待遇,两套完全独立的体系,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养老金双轨制。
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落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和单位同样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一样,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之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就是常说的“中人”改革,改革目标就是逐步统一养老制度,消除身份带来的制度差异。
但是改革不是一瞬间完成的。为了平稳过渡,设置了十年过渡期,到2024年9月过渡期结束。即便改革落地,历史遗留的差异、配套的补充养老制度,依然保留了两套不一样的规则,这也是现在养老金待遇差距的主要来源。
很多人误以为改革之后两套体系就完全一模一样,实际上,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大体趋同,但是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这两块,二者的规则差别非常大。
二、拆解养老金构成:同样工龄,两套待遇的组成不一样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大体上都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大块,计算公式是统一的。
基础养老金,看的是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养老账户里面累计的总额,除以计发月数。遵循的原则就是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这一部分,所有人都认可多缴多得。
真正拉开差距的,是下面两个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还有补充养老保险。
1、过渡性养老金,历史缴费空白的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是用来补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没有实际缴费,但是国家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会核算一笔过渡性养老金,计入每月养老金里面。这部分相当于,改革之前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折算成养老金待遇。
企业这边也有过渡性养老金,但是范围窄很多。只有企业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龄,才会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很多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晚,没有或者只有很短的视同缴费年限,自然没有这笔钱,或者金额很低。
举个简单例子,两个人工龄都是30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前二十多年工龄全部算作视同缴费,过渡性养老金是固定的一块收入;企业职工,可能只有几年视同工龄,甚至完全没有,基本养老金就少了这一块。同样工龄,因为视同年限认定规则不同,养老金出现差距。
2、补充养老:职业年金强制缴,企业年金自愿缴
这是两套体系最核心的差别,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关键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时候,同步配套职业年金制度,属于强制缴纳。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全部计入职业年金账户,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相当于第二份养老金。只要是改革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必须缴纳,没有例外。职业年金是法定强制的补充养老,相当于给退休待遇再加一层保障。
反观企业这边,对应的补充养老叫做企业年金,政策定位是自愿建立,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缴纳。
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大,用工成本高。对很多小微企业来说,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是不小的负担,很难再额外拿出资金,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只有大型国企、上市公司、优质大企业,才会建立企业年金。绝大多数普通民营企业的职工,一辈子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企业年金这份补充待遇。
同样工作二三十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到手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相当于三重保障。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少数老职工会有少量过渡性养老金,没有补充年金。
这就造成一种情况:两个人缴费年限相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不多,仅仅因为身份不同,一个有强制补充年金,一个没有,退休之后每月到手收入拉开明显差距。
这里要说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本质都是补充养老保险。区别就在于一个强制、一个自愿。不是否定补充养老制度,而是制度设计上,两套群体的补充养老起点完全不一样。
三、每年养老金上调,原有基数差距会进一步放大
每年国家统一安排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这是很多退休人员每年最关心的政策。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般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同一个地区所有人涨的金额一样,体现公平;
挂钩调整,分两部分,一部分和缴费年限挂钩,一年工龄增加一定金额;另一部分和本人当前养老金基数挂钩,基数越高,上涨的钱越多;
倾斜调整,主要针对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额外增加。
这里就出现一个客观现象。如果两个人缴费年限一样,但是初始养老金基数差距很大,挂钩调整环节,基数更高的,每年涨得更多。原本就存在的待遇差距,经过多年连续上调,差距会慢慢拉大。
举一个简化的例子,不代表真实地区标准,只方便理解逻辑:
假设两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都是30年。企退人员每月养老金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6000元。挂钩调整按照养老金基数的1%上调。企退人员增加30元,机关退休人员增加60元。
每年一次调整,长年累积下来,二者的绝对差额,会持续扩大。
很多企退人员的困惑就在这里:同样辛苦工作一辈子,同样遵守缴费规则,等到退休之后,不光初始待遇有差距,后续每年上调,差距还会继续变大。大家认可长缴多得,但这种差距,不完全来自缴费多少,还来自制度身份带来的附加待遇。
这里需要区分清楚:如果是因为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造成的养老金差距,绝大多数人都能够理解和接受。毕竟上班的时候,工资高,缴费多,退休待遇更高,符合多缴多得的原则。大家有疑问的,是身份带来的两套制度规则。
四、厘清核心诉求:不是平均主义,是规则统一
网上很多争论,容易把这件事带偏,直接定性成企退人员想要“大锅饭”,强行抹平所有人养老金。认真看大家的诉求就能发现,这是误解。
没有人主张,工龄不一样、缴费基数不一样,养老金要强行一样。大家普遍认可:上班工资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退休养老金就应该更高;缴费时间更长,养老金更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养老保险的核心原则,这一点是共识。
大家期待的目标,是消除身份带来的制度差异。不管退休前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同样的缴费年限、同样缴费基数前提下,养老的整套规则保持一致。简单说,不能因为编制身份,一部分人有强制的补充养老,一部分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则不能两套标准。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逐步并轨,消除双轨制带来的身份差异。2014年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样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已经统一,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过渡性养老金、补充养老的强制性差异,作为改革过渡期遗留的问题,还需要持续完善配套政策。
客观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强制制度,也是改革之后,替代过去旧退休金制度的配套安排,是平稳过渡的政策设计,并不是凭空设立的福利。政策的初衷,是保证改革之后,原有群体待遇不会出现大幅下降,保障制度平稳落地。而企业年金自愿模式,是考虑企业经营主体差异,给企业经营留出空间。两套政策设计的出发点不一样,最后形成了待遇结果的差距。
制度设计需要兼顾多方现实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稳定,具备统一建立强制补充养老的条件;而企业主体千千万万,小微企业盈利波动大,如果一刀切强制所有企业缴纳企业年金,很多中小企业会承受巨大成本压力,甚至影响就业稳定。所以简单直接照搬职业年金模式,直接强制全部企业缴纳年金,现实层面会遇到很大阻力。
完善养老体系,不是简单降低某一方待遇,而是拓宽企业补充养老覆盖面,鼓励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建立年金的成本,让更多普通企业职工,也能拥有补充养老保险,缩小两套群体之间补充养老的差距。这才是制度优化的方向。
五、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几个误区,一次性讲明白
误区一:养老金差距全部是因为双轨制
不对。养老金差距由多个因素共同造成。一部分来自历史双轨制遗留的视同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一部分来自补充养老制度差异;还有一部分,是在岗期间工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不一样,这部分差距,属于多缴多得,大家普遍认可。不能把所有待遇差距全部归到身份问题上。
误区二:企退人员想要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待遇
这是典型的片面解读。诉求不是削减谁的养老金,而是统一规则。不是把高的往下拉,而是完善企业职工的补充养老体系,让更多企业职工有机会建立企业年金,补齐制度短板。
误区三:2014年改革完成,两套养老制度已经完全一样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统一,但是视同缴费认定、补充养老制度仍然存在差别。十年过渡期结束,只是中人的养老金核算完成新老办法对比,配套的补充养老规则没有同步改变。
误区四:企业年金可以随便强制全面推行
企业的经营状态差异巨大,很多小微企业利润微薄。如果强制全部企业缴纳企业年金,会增加用工成本,可能带来裁员、岗位缩减等连锁反应。政策优化,更多是靠税收激励、政策扶持,引导企业自愿建立,而不是一刀切强制。
六、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是所有人退休之后最基础的保障;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单位配套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缴费,享受税收优惠。
现在的现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第二支柱是强制全覆盖;企业这边第二支柱覆盖面很低,绝大多数普通职工接触不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参与人数有限。
未来制度优化的方向,并不是简单调整基本养老金,而是做强第二、第三支柱。通过财税优惠,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职工拥有补充养老。同时完善个人养老金,普通人自己也可以主动存钱,作为退休后的补充收入。
养老保险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统筹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兼顾基金可持续、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经营压力,还要兼顾上亿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一步到位完成所有调整,只能循序渐进稳步优化。
我们要客观看待,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迈出关键一步。过去不用缴费领退休金的时代已经结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样需要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规则统一。而补充养老、历史视同年限带来的差异,属于改革过渡期遗留问题,需要长期配套政策慢慢完善。
对于普通职工来说,个人也可以提前规划。如果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以了解个人养老金政策,在能力范围内参与,给自己增加一份退休后的收入,主动完善个人养老规划。
所有人一辈子勤恳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大家期盼的,是一套不分身份、统一公平的养老规则。同样的缴费,同样的工龄,制度层面的待遇规则保持一致。坚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逐步缩小身份带来的制度性差异,让每一位劳动者,在退休之后都能获得匹配自身贡献的养老保障。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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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养老保险制度科普解读,不代表政策调整预判,养老金核算、待遇发放以当地人社部门现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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