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发布文章《纳税服务中心全面做好离岸信托咨询保障工作》,连同多个税务所于国庆长假前发文,详解推动离岸信托个税新政落地的相关举措。此前该新政已落地两个月有余。
文章显示,为推进该局离岸信托个税征管方案落地执行,纳税服务中心统筹做好组织保障、业务培训、风险研判等各项工作。具体举措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建强专项工作队伍,抓实政策培训、夯实业务履职基础,强化数据分析、严密舆情风险监控等。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9月30日消息,该局第三税务所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期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专题业务培训,全力做好政策过渡期涉税咨询与业务受理高峰的应对准备。
具体举措包括精研政策条文、统一业务执行口径,压实工作责任、设置业务专人专岗,做好宣传引导、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等。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存续环节,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其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税,适用20%税率。
上述公告明确,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税款;存续环节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并给予3个月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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