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XX年X月,陈某入职十堰市某制药公司,担任提取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500元。20XX年X月,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单方将陈某从提取车间操作工调整为制剂车间搬运工,工作内容由技术性操作变为纯体力搬运,劳动强度显著增加,且工资待遇相应降低。陈某认为公司系变相逼迫其离职,遂提出异议,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公司随后以「陈某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公司的调岗行为进行了合理性审查。她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虽属用工自主权范畴,但不得滥用,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本案中,公司将陈某从技术性操作岗位调整为纯体力搬运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工资待遇均发生不利变更,且公司未举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明显属于违法调岗。针对公司「旷工」的解除理由,计律师指出,陈某系因公司违法调岗而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坚持在原岗位工作,不属于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计律师指导陈某收集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岗位说明书、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调岗的不合理性及解除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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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公司的调岗行为存在瑕疵,陈某拒绝到新岗位报到不构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裁决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3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计律师继续代理,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律师价值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展现了其对调岗纠纷的专业洞察力。她准确识别了用人单位「以调岗之名行变相辞退之实」的常见手法,并从调岗的合理性、必要性、待遇变化等多个维度击穿了公司的违法调岗行为。计律师对「违法调岗不构成旷工」这一关键点的精准把握,使劳动者在拒绝不合理调岗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被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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