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问题依据财行〔2013〕531号、财行〔2016〕540号等制度为依据,梳理核心如下:
一、天数、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包干)
1.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不看出发、返程具体时刻;零点左右抵达不额外增加出差天数。包干性质,不需要餐饮发票;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个人须付费并留存凭证备查。
2.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不管实际有没有发生交通支出均可领取;往返驻地‑机场/火车站交通费,在80元包干内统筹,不得再单独报销。
3. 伙食、市内交通补助不属于工资福利类补贴,用于出差期间相关支出。
4. 不得同一天在两个单位重复领取伙食、市内交通补助。
二、交通工具乘坐等级、动卧、事业单位职称
1. 财行〔2013〕531号废止旧文件中“事业单位正高级比照司局级”的规定;不参公事业单位为“参照执行”,不是完全照搬,须结合本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内部制度,原则上开支范围、标准要和中央制度协调。事业单位教授、正高职称等交通工具乘坐等级,由本单位内部制度明确。
2. 动卧:现有制度只明确高铁一等/二等座;满足晚8时至次日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12小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动卧。
3.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司局级职务以及按规定享受司局级待遇人员。
三、住宿费报销关键口径
1. 住宿费不是总额调剂控制,每一天实际住宿费均不能超过单日定额标准;
2. 可报销住宿晚数按实际住宿结算夜晚数,且不得超过批准的出差自然日历天数;
3. 实际发生住宿但无住宿费发票:住自家、边远地区无法取得发票,经说明+部门领导批准,可报城市间交通费、伙食、市内交通补助;其余情形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出差中途回家省亲
1. 出差途中回家省亲:可报销出差目的地→家、家→单位两段城市间交通费,每段不高于出差地回单位的票价,超额自理。
2. 长期出差遇节假日回家,节后再返回出差目的地的交通报销,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财政部不作统一规定,由本单位制度明确。
五、参加培训相关报销
1. 财行〔2016〕540号培训费管理办法,只管中央单位用财政资金举办的3个月以内培训;职工外出向外部机构缴费参加培训,不受该办法限额约束。
2. 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培训期间执行培训制度;只有往返路途计发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往返各计1天,当天往返计1天。
3. 经批准参加食宿自理的外部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仅往返路途计发;培训期间实际发生市内交通可按差旅规定另行报销。
4. 职工外出参训,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路途补助计入差旅费科目;培训主办方承担的培训费计入培训费科目。
六、兼职、外聘、项目合同人员出差
1. 伙食、市内交通包干不属于劳动报酬;
2. 关键判定:受本单位委派、代表本单位出差,可以发放差旅包干补助;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也可发放;如不是本单位委派则不能发放。
七、票据、保险、城市间交通费界定
1. 城市间交通费:跨地级市之间的交通;市内交通费:同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含下辖区县)。直辖市各区县之间如何划分,咨询当地财政。
2. 驻地无机场,要去邻市机场乘机:按机场、驻地是否属于同一地级市,区分是城市间交通还是市内交通。
3. 交通意外险:每人次可买1份报销;单位统一集体购买,则个人不得重复报销。
4. 票据残缺、部分费用由外部甲方承担差旅等情形,财政部无统一细则,由单位内部差旅制度结合实际判定;严禁把本单位差旅成本转嫁给下级、企业、外单位。
八、会议场所要求
党政机关开会,除视频会、本系统内部会场外,必须在财政公布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能随便选社会化非定点宾馆,即便综合定额低于标准也不行。
九、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边界
1. 不是一字一句全部照搬,要结合本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内部制度;
2. 但核心管理规则(如往返机场交通纳入市内80元包干,不得另行报销)应当遵守,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标准。
十、特殊情形提示
1. 事业单位很多细节财政部只定原则,大量实操口径需要依托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差旅制度执行,存疑优先咨询本单位财务。
2. 旧财行〔2006〕313号、相关旧解答中与财行〔2013〕531号冲突的条款全部废止。
来源: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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