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赵荣生详细讲解了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
1、如何辨别药品是否还能使用?
家庭用药既要关注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同时也要留心药品开封以后的使用期限,不能仅仅凭外观来判断药品是否还能使用。
2、药品变质的外在信号
外观完好不代表药品没有发生变质。
药片变色了、表面开裂了,或者胶囊之间出现粘连,这是变质的一些外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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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过期可能会发生三个变化
一是药效下降,有效成分分解,达不到治疗的效果,同时耽误病情。
二是里面的成分变质,药品有效成分降解,甚至产生一些有害物质,会增加过敏和胃肠道损伤风险。
三是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特别是过期的口服液、软膏,更容易受到污染,使用之后可能会引发感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抗生素,过期的抗生素有效成分含量下降,达不到治疗需要的有效的抑菌或杀菌浓度,不仅影响治疗,而且可能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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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
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没有开封、外包装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时间。
药品启用之后的使用期限,和有效期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指药品首次打开原来的包装之后还能够安全有效使用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眼用、耳用、鼻用的制剂启用之后最多可以用4周,而口服液开封之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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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滴眼液为例,开封之后,滴眼液原来的密闭环境被破坏了,时间过长之后就容易受到细菌或者杂质的污染,继续使用不仅药效会下降,可能还会带来眼部感染的风险。
此外,一些固体的药物开封之后,药效也会快速衰减。比如说冠心病患者家庭常备的急救药硝酸甘油,未开封条件下有效期通常是2~3年,瓶装的硝酸甘油一般建议开封后3~6个月就不要再用了,因为疗效会发生变化。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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