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看病不要钱,百姓挂号就得掏?
湖北十堰,一男子带八十多岁老爹去医院,想给老人挂免费专家号,窗口收费员一句话把他惹毛了,他当场拍视频传到网上,全网炸锅,医院回应说,专家号减免有明确人群,老人没到九十岁不符合条件,收费员那句扎心话,等假期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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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号,老爷子突然喊胸口发闷,张建军(化名)不敢耽搁,天刚亮就扶着老人出了门。
到了医院一看,看病的乌泱泱一片,队都排出大厅了,爷俩只能老老实实站着等。
好不容易挪到窗口,他又傻眼了,屏幕上就剩主任副主任两个专家的号,普通号全挂空了。
他顺嘴问了句,八十多岁老人挂好有没有优待,寻思能给老爹省一笔是一笔。
话还没说完,收费那位大姐先不耐烦了,说你看前头那些免的,人家够着条件没有。
张建军就往前面一瞅,确实有人没掏钱就拿着单子走了,他心里di gu,凭啥他们不花钱。
然后呢?然后他就又壮着胆子,把话原样问了一遍。
谁知大姐嘴一歪,当官的来挂号不用花钱,平头老百姓就得一分不少往外掏,这话一落地,排队的都齐刷刷回头,有人当场笑出了声。
张建军脸上挂不住了,冲口就顶,你这说的是人话吗,我老爹八十多岁了,就这么对老人?
大姐隔着玻璃板也没示弱,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俩人当场就扛上了。
他越想越气,干脆不吵了,掏出手机对着窗口就录,也不管拍全没拍全,反正先录下来再说。
本来只是省个挂号费的事儿,他这一录,事情就变了味儿,视频转头就发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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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他自己的话讲,不图别的,就图找个地方评评理,窗口咋能这么跟老百姓说话。
视频传开后评论区炸了,有骂收费员嘴碎的,有说医阮管理拉胯的,还有人阴阳怪气,说大姐这是把心里话全秃噜出来了。
也有明白人解释,免号有规矩,军人残疾人摆在那,七十岁以上只免普通号,九十岁以上俩号都免。
当天下午,医院就坐不住了,主动联系上张建军,把免费人群、号别咋划分,一条一条给他捋清楚。
院方也认了,收费员那话是说得冲,以经批评教育,具体咋处理,得等节后领导研究再定。
张建军冷静下来也承认,自已当时是有点上头,政策确实是那个政策,可那句扎心话,搁谁听了都得冒火。
说实在的,窗口是最见心的地儿,一句话能把人冻住,一句话也能把人暖热,可惜那天,玻璃板后面连口热乎气都没有。
以法律的角度看,老人的专家号到底该不该免?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写得很明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注意了,人家说的是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号这三个字,规定里压根儿没提,医院九十岁以上全免,那是自己加码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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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回卡住八十多岁的老人,单从政策上挑不出毛病,事儿的起因就是场误会,不是窗口故意刁难你。
收费员那句当官免老百姓掏钱,算不算违法,真较起真来能拿她怎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老人看病花钱,也是消费者。
可想凭一句气话把她送进法院,不现实,这话侮辱的味道有,违法的边儿却够不着,充其量是服务态度问题,得按医院规矩收拾。
再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里头要求医务人员文明礼貌,不得歧视侮辱患者,这一层,医院认了错也道了歉,批评教育跑不掉。
张建军把视频甩上网,会不会惹一身骚?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事得两头说,他拍的是公共场所的真实场面,又没添油加醋,属于正当监督,名誉权隐私权都够不着,可要是恶意剪辑带节奏,性质立马反过来了。
说到底这场闹剧没赢家,老人病没看安生,收费员挨了批评,医阮名声也受了损,法率的账好算,人心的账难平。
眼下还没判决结果,事情一直悬着,依我看政策本身没毛病,毛病出在那副高高在上的腔调,老百姓最怕被分成三六九等,你遇没遇见过这种冷脸,评论区唠唠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信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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