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正式命名
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全省共9个县(市、区)上榜
广州市花都区赫然在列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命名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
试点城市的通知
粤安〔202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发展城市”“创安”),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了一批城市安全发展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促进了城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与管理实施方案》(粤安〔2025〕17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方案》),经城市自评、地市推荐和省级评估,省安委会决定命名深圳市南山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福田区、佛山市禅城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海市金湾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龙华区、中山翠亨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广东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一、珍惜荣誉,持续发挥示范作用。第一批安全发展城市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效,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问题,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应急指挥调度、基层安全治理等领域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对标先进,积极深化创建工作。省安委办将建立“创安”奖补激励机制,各地要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珠三角城市要继续梯次推进,粤东西北城市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积极主动参与第二批“创安”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以更加坚实的城市安全屏障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管理,动态管控试点质量。省安委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第一批安全发展城市的动态监督管理。安全发展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涉城市安全事故、12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涉城市安全事故等《评价管理方案》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按程序撤销命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9月26日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洪敏
复核:龚耀东 陈莹
校对:贾愚
审核: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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