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院党团提出“全民共享经济成果及稳定民生特别条例草案”,明定全民普发现2万元,且“行政院”应于条例生效后1个月内,将特别预算案送交立法院审议,并于特别预算生效日起3个月发放完毕。立法院会今天(2日)处理报告事项时,将国民党团版特别条例草案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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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于116年度政府总预案中编列普发现金1万元的预算,国民党团则主张普发现金2万元,并提出特别条例草案。
国民党团提案指出,鉴于115年度经济成长强劲,受惠人工智慧(AI)、半导体及资通讯产业快速发展,经济成长率大幅超越原先预期,政府岁入亦随之增加。此一经济与财政成果,系由全体民众、企业及劳动者共同努力所累积,AI与产业发展红利自应适度回馈全民。
至于经费来源,草案明定,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或举借债务支应;其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之限制。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度合计数之百分之十五。
立法机构院长韩国瑜今天于立法院会前召集朝野协商,朝野同意今天议程按照议事处原列草案进行;当院会处理到国民党团版的特别条例草案时,民进党立院党团并未反对,全案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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