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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催收行业正在迎来更严格监管,但银行个人坏账不会因此消失。真正的问题是:当催收这条“回收链”被收紧后,银行的不良资产怎么办?答案不能只是更换催收方式,而要建立债务重组、个人破产和收入保障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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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出现了一个越来越值得关注的变化:
个人不良贷款越来越多,而催收却越来越难。
9月29日,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报道,中国公安部门近期加强了对债务催收行业的审查,部分催收和债务处置公司因此裁员甚至停业,导致部分个人不良贷款的回收进度放缓。与此同时,投资者对购买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也变得更加谨慎。
这件事情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催收行业少了多少家公司,而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如果催收这条银行坏账处置链条越来越难,银行的个人坏账最终怎么办?
一、近期公安部门和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催收公司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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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很现实的变化。
过去几年,银行把信用卡欠款、消费贷款等个人不良贷款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再由后者寻找专业催收机构追讨欠款。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成熟的“不良贷款处置链”。
但现在,这条链条正在发生变化。彭博报道,今年以来,随着有关部门加强对债务催收行业的审查,一些催收公司开始裁员甚至停业,催收进度和贷款回收率受到影响。上海一家债务处置公司负责人透露,公司一个月内裁掉近500人,目前只剩约200人。
为什么催收行业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核心原因其实并不难理解。债务可以依法追讨,但不能突破法律边界。
如果催收过程中出现骚扰、泄露个人信息、威胁甚至其他违法行为,最终承担成本的不只是催收公司,也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和社会稳定。
所以,监管趋严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催收”,而更可能意味着:过去依靠高强度、低规范催收获得回收率的模式,需要改变。
事实上,银行仍然在使用合法的委外催收机制。比如建设银行公开披露个人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第三方催收服务机构,并明确要求第三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邮储银行近期也披露了个人消费贷款逾期委外催收机构。
问题就在这里。银行需要催收,监管又必须约束催收。两者并不矛盾,但中间需要一套更加规范的制度来连接。
否则,如果只是把不合规催收机构清理掉,却没有建立更加成熟的债务协商、司法执行和个人破产机制,最后就可能出现一个尴尬局面:催收少了,坏账却没有少。
二、随着经济低迷坏账增加,“资产处置公司+催收机构”成为银行清理个人坏账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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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整个问题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银行最怕的不是某一笔贷款逾期,而是大量个人贷款同时进入不良。
因为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出现问题,和100万笔个人贷款同时出现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过去几年,银行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个人不良贷款批量处置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先把大量信用卡、消费贷等不良贷款打包,然后以大幅折价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寻找专业机构进行催收和处置。
这套机制自2021年试点以来不断扩大。彭博汇总数据显示,2026年前8个月,相关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良贷款资产包已经超过1000个,涉及未偿余额超过2750亿元。部分资产包的成交价格只有贷款面值的5%至7%,甚至低至未偿本金的1%。
为什么银行愿意这么低的价格卖?因为对于已经高度确定无法正常偿还的贷款来说,拿到5元、7元,可能也比继续放在账面上等待更现实。
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批量转让,可以把部分不良资产风险转移出去,加快资产负债表修复。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资产包卖掉,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只是债权人发生了变化。
银行把100万元的不良贷款以5万元卖掉,银行的账面风险得到了处置,但接盘方要想赚钱,就必须继续通过协商、催收、诉讼、资产处置等方式回收更多资金。
所以,整个不良贷款市场实际上高度依赖一个变量:未来到底能收回来多少钱。而催收监管趋严以后,这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就增加了。
回收率下降、处置周期拉长、人工成本上升,都会直接影响资产包的估值。这也是为什么监管加强催收之后,投资者可能反而更加谨慎。
再看个人债务本身。龙洲经讯估算,截至2025年底,中国约有1亿人出现至少部分债务逾期,涉及未偿债务约2.2万亿元。与此同时,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不良贷款率今年6月底已经升至5.37%,高于2025年底的4.61%。
这说明问题已经不是“有没有坏账”,而是:坏账越来越多以后,靠什么机制消化?
三、如何在银行坏账回收和催收行为的社会影响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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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郎认为,真正的答案不能只是“加强催收”,也不能只是“限制催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债务处置制度。
第一,应该进一步探索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
很多国家都有完善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局部试点阶段。
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2026年,深圳仍在继续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并延长了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办法的有效期。
但目前全国层面仍缺少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确实已经失去偿债能力的人来说,债务如何依法重组、哪些财产需要保留、多少收入用于基本生活、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债务免责,仍然需要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
真正的个人破产,不是鼓励逃债,而是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第二,可以进一步完善个人债务重组机制。
我们过去经常讨论如何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如何帮助地方政府化债,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其他国家进行债务重组,比如免掉某国利息,减免某国债务本金。
同样的逻辑,也应该更多用于国内个人债务问题。
银行需要一个能够回收债权的制度,债务人也需要一个能够重新开始的制度。这两者并不是对立关系。
真正成熟的金融体系,不是让所有债务都百分之百收回来,而是在债务发生问题之后,能够用最低的社会成本,把损失合理分配给银行、投资者和债务人,并让经济重新恢复运转。
所以,对于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但未来仍有稳定收入的人,可以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阶段性减免等方式进行协商。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把原来发生在电话、短信和催收人员之间的债务博弈,逐步转移到法律和制度框架之内。
第三,应该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的偿债能力。
因为所有不良资产处置最终都绕不开一个事实:没有收入,催收也很难创造收入。
如果居民收入增长乏力、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不足,即使催收机构投入更多人力,也不可能把一个没有现金流的家庭变成有现金流的家庭。
所以,解决个人坏账,最终仍然不能只盯着银行和催收公司。还必须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降低家庭对未来风险的担忧,让居民真正形成稳定的现金流。
所以,催收行业加强监管以后,银行个人坏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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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能只是寻找“更厉害的催收”。真正需要升级的,是整个个人债务处置体系。
因为当越来越多的居民从“借钱消费”走向“无力偿债”时,问题就已经不再只是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而是整个经济循环的问题。
坏账的背后,是债务;债务的背后,是收入;而收入的背后,则是整个经济增长和居民分配。
这才是个人不良贷款问题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作者:徐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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