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贷款中介删朋友圈、改微信名、解散客户群”成了热点。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于是网上很快出现了一条推理:
贷款中介不能随便在网上卖贷款了 → 网贷被禁止了 → 以前的贷款不合法 → 欠的钱不用还了。
这四个箭头,基本每一步都跳得太远。
先说结论:新规主要管“谁能在网上营销金融产品、在哪里营销、怎么营销”,不是宣布“网贷全面违法”,更不会自动把旧债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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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4月24日发布的权威快报。图片来源:新华社
01|今天真正收紧的,是“怎么卖贷款”
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必须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也被明令禁止;支付页面里,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
所以,朋友圈广告减少,说明过去那套随意导流、发贷款广告的方式被明显收紧,不等于“贷款”本身被禁止。
02|四种常被混成“网贷”的东西,要分开看
P2P平台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早已在2020年归零,但平台退出不等于历史借款自动消失,已签订借贷合同的权利义务不会因此当然消灭。
贷款中介 / 助贷通常不是最终出钱的贷款人。新规重点限制其网络营销和导流边界,并不是一句话宣布所有中介服务都非法。
银行、消费金融等网络贷款持牌机构的贷款没有因为这条新规被整体禁止。花呗、白条、银行App消费贷等,也不是因新规就统一“不能用了”;具体能否使用仍看产品、放款机构和账户规则。
支付页面里的信贷产品不是必须全部消失,而是不能再和余额、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混在一起,让用户误以为它们都是普通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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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9月30日报道展示的支付页面示例,画面保留原有来源标识。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 新华网客户端
03|中介违规,为什么不等于你的债务没了?
最先看借款合同:谁是真正的贷款人?
如果中介只是获客、撮合、提交材料,真正放款的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或其他贷款人,中介后来违规营销,并不会自动把借款合同抹掉。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即使某份合同最终因具体违法情形被认定无效,也不等于“本金白拿”: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仍应返还。
“中介违规”与“本金不用还”之间,没有自动等号。
04|高息、砍头息、服务费,哪些可能有得争?
砍头息:如果名义借10万元、实际只到账9万元,却按10万元计息,依法应按实际借到的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倍LPR”:别机械套到所有网贷。它主要是民间借贷司法保护规则;银行、小贷等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并不当然适用同一套规则。
隐藏费用:自2026年8月1日起,新增个人贷款要在签约前明示贷款利息、分期费、增信服务费等综合融资成本,并写清收费主体;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应再收取其他贷款相关息费。
所以,真正可能被质疑、调减或不被支持的,往往是某一部分不合法或过高的息费,不是“一有违规,本金全不用还”。
05|已经背着网贷的人,现在先做三件事
1. 找合同,确认真正贷款人。
2. 对照实际到账金额和每一项收费。
3. 保存合同、流水、扣费记录、中介聊天和收费凭证。
怀疑存在隐藏收费、砍头息或异常高额息费时,再按放款主体对应规则,通过贷款人官方渠道、监管投诉或司法途径处理。不要只凭一句“平台违规”就擅自停还。
朋友圈里的贷款广告可能正在消失,但债务不会因为朋友圈被删就一起消失。
避雷百科 · 资料核验
本文核对时间:2026年9月
主要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及八部门答记者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P2P网贷风险整治及存量债权债务相关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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