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签署的一项法令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该法令原则上禁止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携带俄罗斯卢布现金出境,仅保留少数例外情形。具体而言:个人携带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卢布;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则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禁止携带出境。
根据在法律法规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法令文本,禁令内容如下:“禁止俄罗斯联邦个人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携带超过100万卢布的俄罗斯联邦现金货币出境;禁止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携带任何金额的俄罗斯联邦现金货币出境。”
法令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其一,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境线上国际机场的空中口岸携带卢布现金出境,且持有人能够提供由发放银行按规定程序认证的银行对账单,用以证明该现金系从个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或存款中提取。其二,法人在国际运输框架内携带卢布现金出境,且始发地和目的地均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但须能够证明该现金此前已合法入境俄罗斯。
法令明确,违反上述禁令的,将从俄罗斯联邦携带出境的卢布现金予以没收:对个人,没收超过100万卢布的部分;对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则全额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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