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10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将逐步推行按分钟精确计费,或者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费,困扰很多车主 “多停一分钟,就要按半小时计费” 的旧模式,将分步退出历史舞台。
一、哪些停车场适用这项新规
✅ 政府定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政府指导价: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景区、车站、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益性、公共资源类停车场
提示: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市场化停车场为市场调节价,新规鼓励其缩短计时单位,但不作强制要求。
新规采用分步落地思路,不是 10 月 1 日当天所有停车场立刻切换分钟计费。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模式,优先在具备软硬件条件的泊位、车场落地。部分试点方案包含两种模式: ① 按分钟精确计费,停多久算多久; ② 以 10 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 10 分钟不收费。 原有 15 分钟内免费停车的基础规则继续保留。
二、律师视角:车主维权与合同风险提示
一句话点评:精确计费保护车主权益,但停车服务属于服务合同,遇到乱收费,要留存完整证据;同时注意停车场公示的免责、保管责任条款。
- 计费公示义务停车场必须公示收费标准、计时规则、免费时长。如果没有公示、擅自沿用旧的向上取整计费方式,车主可以拒绝不合理收费,向 1234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证据留存要点遇到计费争议,保存进场离场记录、停车截图、缴费凭证、现场收费公示牌照片。后续投诉、行政调解,证据是核心。
- 区分收费≠保管很多车主存在误区:交了停车费,车辆损坏、被盗就一定全额赔偿。停车服务合同,要区分场地占用费车辆保管合同。停车场如果仅提供车位,尽到基础安保义务,不一定承担车辆损毁赔偿责任,纠纷时要看公示条款与实际管理行为。
- 新规是逐步推行,不是所有停车场 10 月 1 日马上变成分钟计费,进场前留意收费公示牌;
- 遇到 “多停几分钟直接按半小时 / 一小时计费” 且属于政府定价 / 指导价车场,可提出异议;
- 优先保留入场、离场时间记录,发生计费争议,当场拍照留证,不要直接盲目缴费。
本次新规是停车收费的精细化改革,核心就是按实际停放时长计费,减少不合理的 “向上取整”,减轻短途临时停车的车主负担。车主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留意停车服务合同边界,遇到违规计费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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