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莒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的
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25〕7号),现就2026年度莒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指女性50周岁内、男性60周岁内,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在莒南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且经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毕业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至第3年当月期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予补贴。
【温馨提示】请2026年度首次打算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者,务必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补贴享受期限。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莒南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的就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财务负责人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者应在莒南县人社局、莒南县医保局参保,并足额缴纳了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个人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3—5个工作日可打印出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前来申报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确定)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上述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2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据实填写《莒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签署个人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办公区东区窗口申报。提交材料有关要求详见《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告知单》(附件3)。
(二)受理查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相关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门协查、社会公示。根据人员申报情况,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毕业登记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拟补贴人员,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请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六、申报材料
(一)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莒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社保卡复印件;
3.2026年度个人社保缴费凭证(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3—5个工作日打印);
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前4页复印件)或档案存档证明;
5.《莒南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一份,经镇街人社所盖章认定。
备注:初次申领者需提供1—5项材料,已享受补贴人员提供1、2、3项材料即可。
(二)其他类别的初次申领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并按本人所属类别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均失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及乡镇(街道)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5.失地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低于本县规定的失地认定标准。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家庭困难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七、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1.受理时限: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务必在申报截止前完成2026年度社保缴费并取得缴费凭证,按时申报,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2.申报地点:莒南县唐海路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办公区东区窗口。
3.咨询电话:17662877833
附件:
1.莒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莒南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告知单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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