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6年6月9日,纽约联合国总部。安理会伊朗核问题公开会刚开场,俄罗斯代表就提出异议:这场会根本不该开。安理会随即进行记名投票。
结果很快出来: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反对的两票,一票来自俄罗斯,一票来自中国。两个常任理事国都反对,会议还是开了下去。
表决结束后,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发言,第一句就是:“中方对刚才的投票结果表示失望。”手握一票否决权的中国,这回为什么拦不住?2比11的背后,中方失望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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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安理会要谈的,是让“第1737号决议制裁委员会”恢复工作。这个委员会2006年设立,负责督促对伊朗制裁的执行。2015年伊核全面协议达成,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核可这份协议,委员会随之解散,原有制裁也停了下来。
2231号决议当年还定下了一个日子:2025年10月18日。
十年期满,决议终止,安理会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随之结束。这就像一份写明到期日的合同,到期后各项条款自然失效。
分歧出现在到期之前。2025年8月28日,英国、法国、德国以伊朗没有履行协议为由,通知安理会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按这套机制,如果安理会30天内没有通过继续解除制裁的决议,旧制裁就会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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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制裁按三国的主张恢复。西方国家认为,制裁既然恢复了,负责制裁执行的委员会也应该复工。
中方和俄方的看法相反。安理会从来没有就英法德是否有资格启动这套机制达成过一致。10月18日之后,2231号决议已经终止,安理会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也已结束。
一个已经结束的议题被重新提上议程,一个已经解散的委员会被要求恢复工作,这是6月9日争议的起点。
因此俄方一开场就反对召开这次会议,理由是审议早已终止。俄方依照议事规则,要求理事国先投票决定会议是否继续。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表决的对象是“开不开会”,并不涉及制裁本身。投票结果: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在内的11个理事国赞成,中国、俄罗斯反对,巴基斯坦、索马里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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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11指的是反对票和赞成票,另外两张弃权票不计入任何一方。安理会共15个理事国,程序性事项有9票赞成即可通过,11票超过了这个门槛,会议继续进行。
两张弃权票也值得留意。巴基斯坦和索马里没有投赞成票。据伊朗通讯社IRNA此前报道,巴基斯坦代表曾在安理会主张延长外交窗口,为谈判留出时间。可见在这件事上,理事国之间的分歧并不只是简单的两方对立。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常任理事国不是有一票否决权吗?中俄两国都投了反对,为什么还拦不住?答案在《联合国宪章》第27条。
安理会表决分两种规则:程序性事项,9个理事国赞成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不构成否决。程序性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也就是实质性事项,除了需要9票赞成,还要求五个常任理事国都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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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权只在第二种规则下起作用。简单来说,否决权管的是安理会要不要采取行动,比如对某个国家实施制裁、授权使用武力、派遣维和部队。
这类重大决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反对都通不过。而会议开不开、议程怎么安排、哪天开会这类事务性问题,只看赞成票够不够。这条界线在联合国成立时就已划定。
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上,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四个发起国就安理会投票程序发表联合声明,列出了一批程序性事项,包括通过或修改议事规则、选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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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履职所需的机构等常任理事国不能对这些事项行使否决权。参与制定这条规则的四个国家中就有中国。那么,能不能先就“这件事算不算程序性事项”进行争论?
制度上确实有这个可能:对事项性质有争议时,常任理事国可以先否决“程序性”的定性,再对实质内容行使一次否决,这就是“双重否决”。
但这种做法已经几十年没有实际用过。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安理会形成惯例,有疑问的事项一般由主席裁定为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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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也有先例:2022年初,安理会就曾在中俄反对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性表决决定召开乌克兰问题会议。
所以,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原因是这次表决的事项本来就不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内。否决权制度本身没有任何变化,它适用于实质性决定,而实质性问题的表决还在后面。
既然程序上没有问题,中方为什么还表示“失望”?把孙磊在表决前后的两次发言放在一起看,就能看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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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前,孙磊表示中方支持俄方的意见,接着明确指出:个别国家刻意忽视安理会成员的分歧和关切,强行推动安理会恢复对伊朗制裁强推安理会在已被终止的议题下举行会议“对当前安理会的困难局面负有全部责任”。
他没有点名,但把困局的责任明确归于强行推动议程的一方。表决后,他先表示失望,随后重申安理会已停止审议伊朗核问题。
他还提到,美国和伊朗已经实现停火,正在探索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但局势“依然敏感、复杂、脆弱”,安理会处理有关问题时必须“站在和平的一边,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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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担忧在于:开一次会本身不会改变任何法律事实,但在已经终止的议题下开会,讨论让已解散的制裁委员会复工,就是在一步步恢复已经结束的制裁安排。
停火刚刚实现,谈判刚刚起步,安理会却在推动恢复制裁机制,这会给谈判的另一方传递什么信号?有分析认为,这种做法是用“开不开会”这个程序性问题,包装“恢复制裁机制”这个实质性争议,借9票门槛绕开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原本依靠辩论、妥协和寻求共识来化解危机,如果这种做法成为常态,表决就可能变成单纯比拼票数。中方一再重申“安理会已终止审议伊朗核问题”,正是要从源头上阻止这种趋势。程序表决没有拦住会议,但中方的立场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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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美国起草了一份决议草案,提议将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的任期延长一年,到2027年9月。这次表决的是实质性事项。票型与6月完全相同:11票赞成,中国、俄罗斯反对,巴基斯坦、索马里弃权。
但结果不同: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构成否决,草案未获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表示,2231号决议已于2025年10月18日到期终止,美国无视这一事实提出和推动相关决议草案,中方已多次表明反对立场。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涅边贾表示,专家组和委员会早已不复存在,“这一事实不可逆转”。同样是2比11,6月那次没能阻止会议召开,9月这次否决了决议草案。一票否决权一直都在,它从1945年起就用于决定安理会是否采取实质行动。
孙磊6月说的“失望”,针对的是一场在已终止议题下召开的会议。到了9月,中俄在实质性表决中否决了延期草案。他提出的“慎之又慎”,对安理会今后处理伊朗核问题依然适用。
参考资料:
孙磊大使在俄罗斯就安理会伊朗核问题公开会提出程序性表决时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中国代表强调安理会已终止审议伊朗核问题.新华社
中俄否决安理会决议 终止伊朗制裁独立专家小组授权.联合早报
第二部分 暂行议事规则及相关程序发展(2016-2017).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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