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两瓶白酒,58天抢救,一条命。最后法院判下来的数字是:男友赔28万,三个同饮者加起来赔4万多。而她自己,承担70%的责任。
这是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里的真实案件。看完整个时间线,你会发现最让人难受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那些本可以停下来的瞬间。
那顿饭,从一开始就带着情绪
2023年4月25日,陈某和同居男友赖某因为感情不和发生矛盾,陈某报了警。当天下午,她叫上马某、文某、闫某,去餐饮店吃她跟赖某的"分手饭"。
两人从出租屋步行过去,路上经过药店,赖某买了一盒双氯芬酸钠,陈某买了一盒速效救心丸。这个细节后来被法院反复提及——她知道自己有冠心病。
席间五个人喝了两瓶白酒,一斤装的,酒是陈某饭前从超市买的。她自己喝了四两左右。
两次摔倒,后脑勺着地
饭后,陈某和赖某先走,步行回出租屋。走到邮局门口,陈某醉酒摔倒。赖某叫来闫某,两个人一起扶她回去。
到了出租屋门口,陈某又一次仰面摔倒,后脑勺着地。
两人把她扶上床,闫某回家,赖某去了另一个房间睡觉。
半夜,赖某发现陈某呕吐,她说胸闷、头痛。赖某喂了4颗速效救心丸,又回屋睡了。凌晨三四点,赖某听到陈某叫,过去一看,头部在流血,他用烟丝和卫生纸按压止血,然后回屋继续睡。
天亮后,赖某发现喊她没反应了,才拨打120。
58天后,她没能撑过来
陈某住院抢救58天,2023年6月23日死亡。医院死亡记录写明:Ⅲ级脑外伤等,死因为脑外伤致呼吸循环衰竭。
法院认定,陈某的死亡虽然不是酒精中毒直接导致,但她的摔伤和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书里对各方责任的划分很清楚:
- 陈某本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聚餐组织者,也是白酒提供者,明知自己患冠心病还买了速效救心丸,对自身酒量和风险应有清醒认识,存在重大过错,自负70%责任。
- 赖某:同居男友兼同饮者,明知她患冠心病、看见她买药,没有制止劝阻饮酒;两次看见她醉酒仰面摔倒、后脑勺着地,没有重视;半夜发现呕吐、胸闷、头痛和头部出血,仍未立即送医或拨打120,只做了简单止血,承担26%责任。
- 闫某:参与护送,但陈某在出租屋门口摔倒时他在现场,没有审慎确认伤情和意识情况就离开,承担2%
- 马某、文某:未安全护送陈某回家,各承担1%
28万、2万、1万,数字背后的东西
经法院认定,除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外,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合计1035801.72元。按责任比例,赖某赔偿280035.35元,闫某赔偿21716.53元,马某、文某各赔偿10857.52元。
亲属原本起诉四人承担50%责任、索赔54万余元,法院没有支持这个比例。
这份判决书里没有激烈的措辞,只有一条一条的时间点和行为记录。但正是这些平铺直叙的细节,让人一遍遍去想:如果那天晚上有人拨了120,如果第二次摔倒后有人多问一句,如果半夜看到头部出血时没有选择回去睡觉——
可惜判决书里没有如果,只有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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