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两个老熟人在网上公开撕破了脸。
一边实名抛出偷税指控,另一边连夜截图要反诉对方诬告。
可热搜挂了半天,稽查的通报却还没来。
老冤家,新骂战
9月27日晚,据郑刚在网上发帖称,罗永浩一方借若干人的名义注册空壳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郑刚不是路人。他是锤科早期投资人,也是紫辉创投的创始人。当年他投过锤子科技,后来跟罗永浩反目,这事在创投圈里不是新闻。
![]()
据郑刚称,双方早年因为股权回购、一笔约1500万元的借款结下旧怨。这一次他跳出来实名举报,按他自己的说法,是在征集律所、审计锤科的账目,审计标的规模约3亿元。
等于把一笔旧账,从商业纠纷直接升级成了刑事举报。
郑刚这个名字对普通网友可能陌生,但在创投圈不是小角色。紫辉创投早年投过锤子科技,他和罗永浩的恩怨持续了多年,从股权回购到借款,每一笔都在网上公开吵过。这一次他直接把话题从商业纠纷拽到偷税漏税,等于把矛盾的烈度又往上抬了一档。
按他的说法,正在征集律所和审计机构进场,审计的标的约3亿元。这个数字一摆出来,事情的性质就不再是普通口水战。
郑刚在帖子里点了几个人名,说这些人被借去挂名注册空壳公司。空壳公司这个说法一出来,舆论的直觉反应就是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账外走款。可这些都还是举报材料里的说法,没有经过审计,也没有经过税务部门核实。
罗永浩当晚的回应很短,但态度很硬。他直接说网上太多流氓不清楚诬告本身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已经把帖子截屏存证。这意味着,如果最后查下来账目没问题,他大概率会反诉郑刚诬告。
这一来一回,把一桩创投圈的旧账,直接推到了全网热搜。但热搜归热搜,税务部门的通报至今没出来。
罗永浩这边反应很快。当晚他就回应,说网上太多流氓不清楚诬告本身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自己已经截屏留证,准备反过来告对方诬告。
一个说要审计查税,一个说要告人诽谤。两边的回应都极短,但火药味拉满。
![]()
截至发稿,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没有发布立案通报。热搜词条下挂着双方头像,评论区吵翻天,可有没有偷税,眼下只能靠税务稽查来定性。
商业旧怨升级为刑事叙事
双方都有动机把一桩商业旧怨包装成刑事叙事。
举报的一方,把1500万的旧借款、3亿的审计标的摆出来,偷税指控一扣,道德高地就先站住了。被举报的一方,反手一顶诬告的帽子扣回去,也能把自己塑造成被网暴的对象。
舆论场上,谁声量大、谁先把刑事罪名甩出来,谁就先占了上风。可账目是不是真有问题,得靠专业审计和税务部门来定性,不是网上吵出来的。
最有力的反方声音是:既然有人实名举报了,税务就该去稽查。查实了就重罚,查不实就让举报人公开道歉。这个主张听着痛快。
举报确实是公民的权利,程序也确实该走。可热搜能立案讨论,却替代不了稽查和司法。
热搜上吵三天,不如税务部门下来翻一次账。账本没翻完之前,谁也不能把对方直接定罪。
商业纠纷走民事程序,偷税漏税走刑事程序,两条路在法律上分得很清楚。一旦在网上直接把刑事罪名扣到对方头上,不管最后查出来是真是假,都已经把矛盾推到了退不回去的位置。
举报的人图的是痛快,被举报的人图的是自保。可痛快和自保都不能代替审计,审计报告不出,两边说的都不算数。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旧怨一升级到刑事叙事,网友自动分成两派:一派喊着税务快查,一派喊着举报者落井下石。两边吵得越凶,越没人关心账本到底有没有问题。可账本才是这件事唯一该看的东西。
商业纠纷走法院,偷税漏税走稽查,两条路本来分得清清楚楚。一旦在网上先把刑事罪名喊出来,等于把本该由法官和稽查人员判断的事,提前交给热搜来判。
逃税罪的法条与出罪条款
真要把这件事往刑事上算,得回到法条本身。
按《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就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还有一个关键的补缴出罪条款:等税务部门下发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经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有没有罪、补税能不能换来免责,都要等稽查结论,不是热搜定。
这一条补缴出罪条款,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加进去的。立法本意很清楚:逃税首先是补税和罚款的事,不要一上来就把人关进去。只要在追缴通知下达后把钱补上、滞纳金交清、行政处罚接受了,原则上不追究刑责。
但这个免责条款有前提:五年内没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也没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前提不满足,补再多税也换不出免责。
实名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可把人送进监狱的,不该是热搜词条,而是稽查报告。热搜能让双方吵三天,税务的账要一笔一笔翻,结论要一份一份出。
举报材料递上去之后,税务部门先决定要不要立案稽查。立案之后要查账、核实申报、比对应纳税额,再决定有没有达到10%、30%的起刑点。整个流程走完,不是热搜挂几天就能结束的。
按法定程序,举报交上去,稽查该查的查,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在结论出来之前,罗永浩是被举报人,不是罪犯;郑刚是举报人,也不是诬告犯。程序没走完之前,两边都只是网友。
按法定程序,该稽查的稽查,该补税的补税,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举报归举报,稽查归稽查,热搜归热搜,三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在稽查报告出来之前,任何一方都只是在网上发言的普通网友,谁也没有资格替法律下定论。
热搜词条下面挂着双方头像,结论却迟迟未到。等稽查的通报真下来,这场骂战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收。在那之前,所有的标签都只是热搜上的情绪,不是法律上的结论,也不该由热搜词条和成千上万条网友们的评论来下结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