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已经被萍乡市检察院起诉,案件已经由检察审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关于金融行业以及公众最为关注的是,法院何时开庭以及最终的判决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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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案件目前还在进行中。
对外披露的主要变化,就是案件已经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进入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的司法程序。“指定管辖”就是本案办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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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表明,案件不是由通常对应的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而是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安排,并指派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此次指定管辖的结果已经明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法院也已经确定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经过对案情的审理之后,决定将该案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行为。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在审判程序中依法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审查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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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法院程序,不是说已经作出了有罪判决,最后的结果还是要按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判来认定。齐伟曾经是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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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涉及金融资源分配和企业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案件进展会受到公众关注。但是目前已经公开确认的内容主要是管辖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法院以及案件所处阶段等,不能由此推导出具体案情、涉案金额、行为性质或者最终处理结果。
没有正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案件事实来传播出去的。“本次办案安排也体现出办案机关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本案在检察机关的受理期间内就已经完成,所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此前,该案还在检察院立案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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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以后的重点就是进入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开庭的时间、何时开庭以及庭审的结果怎样,裁判是否生效等问题都要依法推进才能得到最终的确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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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区分的是“被提起公诉”与“已经被判决”,不是同一回事。“被提起公诉”的意思是检察机关把案件交由法院进行审判,“已经被判决”指的是在法庭审理之后,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定。
裁判作出、生效前,案件具体的负责认定还处在司法审理的范围内。企业和金融行业相关的信息应该按照正式发布过的司法文书、权威公告来判断程序进展情况,不可以将程序进展当作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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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的事实有三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本案做出指定管辖决定,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审理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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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的具体指控、证据认定以及最后判决而言,还需要经过法院依法审理。这是齐伟案件目前所处的阶段,也是现有的公开信息可以支撑起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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