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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10月1日报道,“素察”为泰党议员建议政府使用预算设立灾害基金,而不是购买私营保险,指出容易产生腐败,担心重蹈新冠保险“发现-赔付-结案”覆辙,并强调政府的职责是如何从一开始就不让水淹进民众家中。
2026年10月1日,为泰党比例代表议员、前财政部长兼教育部长素察谈到洪灾造成的问题和影响,提出国家灾害管理两项重要原则:
1. 政府必须重视灾前预防,在损失发生之前就做好准备。泰国几乎年年遭遇洪灾,许多地区我们都知道是高风险区,我们知道水道路径,知道低洼地带,知道哪些点排水不及,也知道哪些地区反复发生洪灾。因此,灾害管理理念必须从等待损失发生后再找钱补偿,转变为“在灾害发生前尽可能预防损失”。
政府因此应切实分配预算用于防灾减灾,无论是排水系统、蓄水区、猴颊蓄洪区、防洪堤、开挖和疏通水道,以及预报和预警系统。并且应建立机制或“防灾减灾基金”,在出现必要情况时能够迅速动用资金。因为用于灾前预防的钱,价值必然高于用于修房、修路、帮助农民和灾后恢复经济的钱。
2. 当灾害发生后,政府必须迅速、透明、公开地帮助民众,不要购买过于昂贵的东西,并让每一泰铢都可核查。房屋被淹、农作物受损、财产受损或失去收入的民众,不应等好几个月才获得援助。政府应明确规定谁有资格获得援助、金额多少、哪个府获得多少钱,并必须公开这些信息供民众核查,因为每一泰铢都是民众的税款。
“我非常担心政府将民众税款拿去购买灾害保险的方向。内阁于2026年9月15日通过决议,批准购买团体住宅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批准保费总额框架155亿泰铢,其中住宅保险150亿泰铢,意外保险5亿泰铢。
我担心将超过150亿泰铢的民众税款拿去与私营公司签订合同,这是金额极高的交易;如果竞争和审查机制不强,就必然带来腐败风险和渠道。经合组织自身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活动中浪费、管理失误和腐败风险很高的活动,因为涉及大量资金、复杂流程以及政府与私营公司之间的密切关系。”
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谁制定保险费率,哪些保险公司有权参与,有几家在公开竞争,保单条件由谁制定,是否有经纪人或佣金,金额多少,以及是否进行再保险以应对大规模损失。最重要的是,民众是否可以公开查看合同、条件和所有付款,因为这笔钱不是政府的钱,而是民众的税款。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每年支付155亿泰铢保费并持续10年,总额将达到1550亿泰铢。问题是,1550亿泰铢如果用于投资防洪、改善排水系统、建设蓄水区、改造水道和建立有效预警系统,能否为民众防止更多损失?为什么现在洪水泛滥,政府不拿这笔钱来支付损失,反而拿去买保险,还说从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同时认为,公共灾害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不应等到水淹进民众家中后才想谁来支付赔偿。更重要的职责是如何从一开始就不让水进入民众家中。因此请记住两项原则:灾前——尽最大努力预防;灾后——最快、最透明、每一泰铢都可核查地提供援助。如果政府要拿超过一百亿泰铢的民众税款与私营公司签合同,“也请记住:金额越高,越必须公开;越是民众的钱,越必须接受监督。”
此外,政府还必须注意承保的私营公司是否有足够资本支付赔偿,因为这是“大范围同时发生的灾害”(系统性风险),就像新冠保险“发现-赔付-结案”的情况,5家私营保险公司先破产,欠投保人超过79万人,金额超过700亿泰铢,留给基金和政府长期逐步承担支付。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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