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的悖论(续):隐私保护是怎么把家拆干净的
一
上一篇讲了两个悖论:婚姻不能约束性自由,家庭不能约束生育自由。
这两个悖论,已经把婚姻和家庭拆了一半。婚姻失去了性的专属,家庭失去了生育的延续。剩下的,只是一个空壳。
现在再加一条:隐私保护。
法律把隐私保护抬到最高位置,婚外性关系是隐私,婚外生子是隐私,婚内怀别人孩子是隐私,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是隐私,男闺蜜女闺蜜是隐私。
三条加起来,家就拆干净了。
二
先看隐私保护在婚姻家庭里,保护了什么。
第一,婚外性关系是隐私。
夫妻一方出轨,跟别人发生性关系。这是隐私吗?法律上,通奸不违法,婚外性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另一方无权追究,无权调查,无权公开。
可问题是:婚姻的底线是什么?是忠诚。忠诚没了,婚姻还剩什么?
第二,婚外生子是隐私。
夫妻一方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孩子。这是隐私吗?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信息属于隐私。另一方无权知道,无权查询,无权追究。
可问题是:家庭的血脉是什么?是传承。血脉被混淆了,家庭还剩什么?
第三,婚内怀别人孩子是隐私。
妻子怀了别人的孩子,丈夫不知道。这是隐私吗?法律上,女性的生育信息属于隐私。丈夫无权知道,无权查询,无权追究。
可问题是:父亲的知情权在哪里?他养的孩子,不一定是他的。他连知道真相的权利都没有。
第四,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
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想做个亲子鉴定。可法律规定,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为什么?因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稳定”“保护隐私”。
可问题是:父亲的知情权,排在隐私后面?忠诚的人,连真相都不配知道?
第五,男闺蜜女闺蜜是隐私。
妻子有男闺蜜,丈夫有女闺蜜。这是隐私吗?法律上,个人的社交关系属于隐私。另一方无权干涉,无权过问,无权限制。
可问题是:婚姻的边界在哪里?如果“闺蜜”可以无限亲密,婚姻的专属还有什么意义?
三
这五条隐私保护,叠加起来,什么后果?
第一,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全部被剥夺。
丈夫不知道妻子有没有出轨,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不知道妻子在外面有没有别人。妻子不知道丈夫有没有出轨,不知道丈夫在外面有没有私生子,不知道丈夫的钱花在了谁身上。
夫妻之间,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第二,夫妻之间的信任,全部被瓦解。
信任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建立在坦诚。可当隐私保护凌驾于坦诚之上,坦诚就没了。你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不知道对方在想什么,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背叛你。
信任没了,婚姻就变成了赌博。
第三,婚姻的底线,全部被模糊。
婚姻的底线是什么?是忠诚。可当婚外性关系是隐私,忠诚就变成了自愿。你忠诚,是你的选择。你不忠诚,是你的隐私。没人管,没人问,没人追究。
底线模糊了,婚姻就失去了约束力。
第四,家庭的血脉,全部被混淆。
家庭的血脉是什么?是传承。可当婚外生子是隐私,当婚内怀别人孩子是隐私,当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血脉就混淆了。
父亲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家庭传承就成了笑话。
第五,婚姻和家庭,全部被拆干净。
性的专属没了,生育的延续没了,忠诚的底线没了,血脉的传承没了,夫妻的知情权没了,信任的基础没了。
婚姻剩下什么?家庭剩下什么?
剩下一个空壳。
四
为什么隐私保护会拆掉家庭?
第一,隐私保护的逻辑,是个人权利本位。
隐私保护的核心是什么?是“个人的信息、个人的行为、个人的关系,不受他人干涉”。
这套逻辑,对陌生人社会是对的。可对家庭,是错的。
家庭不是陌生人社会。家庭是共同体。共同体需要坦诚,需要知情,需要互相了解。你把“隐私”抬到最高位置,就是把“坦诚”踩在最低位置。
第二,隐私保护没有边界。
隐私保护如果无限扩大,就会变成“什么都是隐私”。婚外性关系是隐私,婚外生子是隐私,婚内怀别人孩子是隐私,亲子鉴定是隐私,社交关系是隐私。
当什么都是隐私的时候,夫妻之间就没有“共同”了。只剩“你的”和“我的”。
第三,隐私保护压倒知情权。
夫妻之间,应该有知情权。你知道对方是不是忠诚,你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你知道家庭的钱花在了哪里。
可隐私保护把知情权压倒了。你的隐私,比我的知情权更重要。你的秘密,比我的真相更重要。
这不是保护,这是掩盖。这不是尊重,这是欺骗。
第四,隐私保护替代了责任。
婚姻需要责任。忠诚是责任,坦诚是责任,共同经营是责任。可隐私保护把责任变成了“隐私”——你不忠诚,是你的隐私;你欺骗,是你的隐私;你隐瞒,是你的隐私。
责任变成了隐私,责任就没了。
五
法学界的悖论,到此就完整了。
第一层悖论:婚姻不能约束性自由。
第二层悖论:家庭不能约束生育自由。
第三层悖论:隐私保护凌驾于知情权之上。
三层叠加,结果是什么?
性的专属没了,生育的延续没了,忠诚的底线没了,血脉的传承没了,夫妻的知情权没了,信任的基础没了。
家,被拆得一干二净。
六
怎么办?
第一,区分“个人隐私”和“家庭知情权”。
个人隐私要保护,但家庭知情权也要保护。婚外性关系、婚外生子、婚内怀别人孩子、亲子鉴定、社交关系——这些涉及家庭根本利益的,不能算“个人隐私”,要算“家庭知情权”的范畴。
第二,忠诚要有代价。
出轨不能零成本,背叛不能没代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要少分或不分。在继承纠纷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继承,要用出轨方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能让原配家庭买单。
第三,真相要有通路。
亲子鉴定不能单方做,这个规则应该修改。在涉及抚养权、继承权纠纷时,要赋予男方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
第四,信任要有保障。
“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要有客观标准,不能单凭单方陈述。不能让婚姻变成“自证清白”的困局。
第五,法律要以家庭为纲。
法律不能只讲“个人权利”,还要讲“家庭责任”。不能只讲“隐私保护”,还要讲“家庭知情权”。不能只讲“个人自由”,还要讲“家庭约束”。
七
结论
法学界的悖论(续):婚姻不能约束性自由,家庭不能约束生育自由,隐私保护凌驾于知情权之上。
三条叠加,将家庭拆得一干二净。
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全部被剥夺。丈夫不知道妻子有没有出轨,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妻子不知道丈夫有没有私生子,不知道家里的钱花在了哪里。
婚姻变成了赌博,家庭变成了空壳。
隐私保护,本来是为了保护个人。可当隐私保护凌驾于家庭知情权之上,它就成了拆家的工具。
要救家,就要给隐私保护划边界。涉及家庭根本利益的,不能算“个人隐私”,要算“家庭知情权”。
忠诚要有代价,真相要有通路,信任要有保障,法律要以家庭为纲。
这才是解决悖论的方向。这才是救家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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