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新标准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1.取消职业方向划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的要求,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在保障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方便就业,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和服务“双创”。
2.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此次修订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中级工覆盖各类消防系统日常监控,构建“基础胜任+核心适配”的层级能力框架,全面适配行业对不同层级技能人才的实操需求。
3.突出职业实际需求。此次修订结合一线岗位实际工作场景,优化调整了技能要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等级技能的操作标准、流程要点,让技能指标更具象、更落地,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
各等级技能要求变化
初级:针对原标准初级工技能覆盖不足、无法独立履职的问题,将原中级工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下调至初级,同步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就业”。同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增加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相关技能要求,并作为关键技能考核内容。
中级:鉴于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备已从“特定场所专用”转向“多类建筑普遍配置”,本次修订将原高级工中上述消防设施对应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构建“基础操作+核心系统管控”的中级能力体系,适应了消防技术发展、消防设施普及,满足了社会单位对复合型消防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培训时长要求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要求,新标准中的“培训参考时长”等职业培训要求是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培训质量,引导培训机构科学组教。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参加培训及培训学时均不作为鉴定申报条件。申请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符合新标准中“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龄、从业年限、学历等),即可报名申请鉴定。
新标准实施后,如拟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依据旧标准鉴定的五级/初级工证书作为申报条件
持旧版证书申报高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旧版证书均认可为新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应等级证书。如依据2019年版标准颁发的“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的五级/初级工证书,以及依据2008年标准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均属于新标准申报条件中的“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标准发布后,对于已经报名参加鉴定的考生过渡期安排
新标准实施之日即2026年10月1日前,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组织鉴定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均沿用旧标准执行。2026年10月1日起报名的考生,按照新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进行鉴定。考生在报名时可关注标准变化,自主选择申报鉴定时间。
已按照旧标准参加鉴定但单科成绩不合格、需参加补考的考生,在原成绩保留有效期内,按照旧标准要求实施补考。
2026版标准10月1日施行后,原有证书的效力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2008年版)》取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继续有效。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均保持不变,可依据取得资格证书时所执行的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
来源: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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