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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年,持续走高的离婚率、不断走低的出生率,已经成为全社会都在讨论的民生议题。很多人习惯把原因归结为年轻人追求独立、生活成本太高、养育压力大。有观点提出,法律制度里面存在的三条悖论,在潜移默化之中,改变了大众对婚姻的预期,成为影响婚恋生育选择不可忽视的因素。
首先要先说明:婚姻、生育是经济、文化、个人观念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律条文不是离婚率、出生率下滑的“罪魁祸首”。 法律的初衷,是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平衡夫妻双方的权利,并不是刻意抑制结婚和生育。但部分法条在现实落地过程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初衷和大众朴素认知之间的落差,形成大家口中的法律悖论,影响普通人进入婚姻的意愿。
第一条悖论:离婚自由的保护,和婚姻稳定性预期之间的矛盾
离婚自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原则。任何人不能被强制捆绑在一段痛苦的婚姻里面,当感情彻底破裂,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为了避免冲动离婚,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但在很多普通人的感知里,出现了一种矛盾:想离的人,冷静期过后依然可以顺利离婚;不想离婚的一方,哪怕没有重大过错,只要另一方坚持起诉离婚,多次诉讼之后法院最终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很多人理解的婚姻,是双方共同许下长久相守的承诺。但法律层面,婚姻不再是终身绑定的契约。对于打算走进婚姻的年轻人,尤其是付出更多家务、生育成本的一方,会产生顾虑:一旦投入青春、生育孩子,多年之后对方如果执意要离婚,自己很难依靠法律强行留住这段婚姻。
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本意是保护身处不幸婚姻的人脱离苦海。但客观上,降低了单方面退出婚姻的门槛,让很多人对婚姻长久的预期下降。不少年轻人会想:投入巨大成本结婚生子,未来对方如果选择离开,婚姻的保障力度有限。于是干脆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
这里要厘清一个关键点:离婚自由本身是文明进步的体现。过去很多人被困在家暴、冷暴力的痛苦婚姻里无法脱身。法律保障离婚,保护的是弱势群体。但社会大众朴素的安全感,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形成了认知上的落差,这就是这条悖论的来源。
第二条悖论: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兼顾保护双方,却很难匹配生育带来的隐性损失
民法典规定,婚后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工资收入,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婚前个人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依旧属于个人。
现实当中,生育这件事对男女的影响并不对等。女性要承担怀孕、分娩、产后恢复的生理代价,职业中断、晋升受阻、收入下滑,这些都是很难量化的隐性成本。
悖论就在这里:法律可以分割看得见的存款、房产,但是很难完全补偿生育带来的职业损耗、身体损耗。
不少年轻人看到大量案例:婚后一方负责赚钱,另一方承担育儿家务。一旦离婚,赚钱一方的收入可以分割,但育儿带来的身体损伤、职场损失,很难在财产分割当中得到足额补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虽然已经写入法律,但司法实践当中,补偿金额普遍不高,和多年的付出不成正比。
法律追求财产公平,但是很难量化生育带来的无形牺牲。很多女性会顾虑,生育的风险主要由自己承担,可一旦婚姻破裂,自己多年的牺牲难以被充分对价。这种顾虑,会让很多人谨慎对待结婚生子。
当然,法律也在持续完善。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都是为了弥补这部分失衡。但制度落地的力度,和大众期待之间,还存在差距。
第三条悖论:父母共同抚养义务,和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执行的现实鸿沟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理想逻辑是:不管父母是否在一起,孩子都能得到双方的经济和情感支持。可现实当中出现悖论:抚养权判给一方之后,抚养费拖欠、执行难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方面,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独自承担大量日常照料工作,如果另一方拖欠抚养费,要花费大量时间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维权成本很高。另一方面,部分人会有认知误区:没有拿到抚养权,就减少陪伴、逃避抚养责任。
法律条文写清楚了抚养义务,但是后续执行、监督的成本很高。很多年轻人看到这类现实案例,会担心,如果未来婚姻破裂,独自养育孩子的重担会压在自己身上。这份担忧,降低了大家生育的意愿。
以上三条,就是大家热议的法律层面的现实悖论。但我们不能把低生育、高离婚简单归罪于法律。法律只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是跟着社会变化调整,而不是单方面主导社会走向。
年轻人不愿结婚生孩子,首要压力来自房价、教育、医疗、育儿的巨大经济成本。法律只是放大了大家对于婚姻风险的考量。过去几十年,大家对婚姻的期待是生存互助;现在年轻人更看重个人生活质量,不愿意承担巨大的未知风险,这是社会观念转变的大背景。
法律也一直在迭代优化,来回应社会现实。比如民法典新增家务劳动补偿条款,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倾斜保护,强化抚养费强制执行,打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立法的方向,就是尽力平衡双方权益,弥补生育、家务付出一方的损失。
想要提升大家对婚姻的信心,不能单纯修改法条。需要法律、社会政策配套发力:完善生育补贴、普惠托育,减轻育儿经济压力;完善女性就业保护,减少生育带来的职场歧视;持续细化家事审判,提高家务补偿、抚养费执行力度,让婚姻当中的付出,能够被看见、被保障。
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强行留住破碎的婚姻,也不是鼓励所有人结婚生子。而是让愿意走进婚姻的人,有稳定预期;愿意生育的家庭,付出能够得到保障;当婚姻难以为继的时候,各方权益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婚姻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强制捆绑,而在于它能给普通人带来稳定、可靠的保障。只有当大家相信,婚姻里的付出不会白白牺牲,养育孩子的重担有人分担,更多人才会愿意考虑成家、生育。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社会民生话题探讨,不代表法学专业定论,法律适用以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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