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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峰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符合2026版相关管理规定,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规范落实停泊值班制度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峰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8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3*******59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1 作出处罚机关九江海事局
本次九江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张峰,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8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3*******591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峰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铜山区大许镇房亭村。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张峰作出30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常规合规处罚,警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落实值班要求,强化日常运营的合规意识,规避同类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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