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官司,第一反应就是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不少人以为,只要手机里存着对话截图,就能稳拿证据。现实却常常打脸:同样是微信聊天记录,有的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有的提交到法院,直接不予采信。今天就讲清楚,三类最常见、法院基本不认可的微信聊天证据。
第一种:单纯截图,没有原始载体。
绝大多数人取证,只会直接截图保存聊天页面,然后把图片打印出来提交。这里有一个关键常识:截图属于复制件,不是原始证据。截图可以裁剪、删减、P图,无法完整还原聊天全过程。
开庭时,对方一旦提出异议,如果你拿不出原来的手机,无法当庭打开微信,登录账号核验聊天原始记录,这份截图大概率不会被采信。
正确做法:保留原始手机,不要删除聊天记录;可以同步录屏,完整录制从打开微信、点开对方头像到浏览全部对话的全过程,录屏里要显示手机时间、账号信息。截图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不能单独当作核心证据。
第二种:无法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本案对方当事人。
你手机微信显示的昵称、头像,不能天然等同于被告本人。很多人微信用网名、网红头像,没有实名信息。对方当庭否认这个微信号是自己在使用,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账号归属,聊天记录直接失效。
实务里常见:欠钱的人用小号跟你沟通,后续当庭不认这个号是他的。想要固定身份,可以看聊天记录里有没有对方手机号、身份证号、公司名称;交易转账记录是否和该微信账号对应;必要时申请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没有身份佐证的聊天记录,就是无根证据。
第三种:经过删减、断章取义,只截取部分对话。
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几句话,删掉前后完整上下文,这种聊天记录法院不会采纳。纠纷是一个完整沟通过程,断片式截取,容易歪曲双方真实意思。比如欠钱纠纷,只截对方承认欠款的一句话,刻意删掉后面约定债务已经抵消的内容。
法院审查电子证据,要求完整呈现聊天时间线。提交证据时,应当按时间顺序连续导出,不能选择性截取片段。哪怕中间有对你不利的内容,也不能私自删除。
很多人还有一个误区:聊天记录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其实不是。公证可以增强证据效力,但不是必经程序。只要原始手机完好、账号身份可核实、记录完整,未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样可以被法院采信。反过来,如果证据本身存在上述瑕疵,就算做了公证,照样不被认可。
最后提醒: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保存一定要趁早。不要清理微信缓存、不要轻易恢复出厂设置,一旦原始记录丢失,后续很难补救。打官司拼的不是谁话说得有理,而是手里有没有合规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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