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显柱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相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相关海事及生态环境管理规定,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涉事主体后续开展相关水上货物作业活动形成合规警示,督促其严格落实水上危险类货物作业的防护要求。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李显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25*******7416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4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1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李显柱,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4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741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也向水上作业相关主体明确了有毒有害类货物运输装卸环节的合规红线,助力水上生态环境防护工作落地。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显柱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显柱,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县平桥镇东街。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该起个人海事处罚案例,涉案当事人李显柱因涉有毒有害货物作业未落实防护回收措施被处以1500元罚款,是海事领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的具象体现。该案例警示相关航运、装卸企业需完善作业全流程合规管控,补齐有毒有害货物操作的防护短板,规避同类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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