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处罚公示一则税务行政处罚信息,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存在其他逃避缴纳税款相关违法情形,被税务部门处以罚款 1772029.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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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案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作出处罚,处罚文书号杭税罚〔2026〕120 号,违法行为类型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及其他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合计 1772029.81 元,相关处罚信息已在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显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由原浙江省商业厅转体组建,注册资本 15 亿元,是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企业主要从事高速服务区策划、招商运营、投资建设业务,在浙江、广西、广东、贵州等多省份运营数十对高速服务区,业务覆盖综合能源、快消零售、品牌餐饮、食品原料等多个板块,也是省内规模较大的白酒商贸运营平台,下属多家子、分公司,业务体量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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