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7件执行案件裁判要旨(7.1-9.3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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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01-07均为参考案例
第一部分 执行实施类案件
一、首次及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01.某资产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某建设公司、许某荣、李某兰执行实施案——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拍导致撤销司法拍卖的,应受司法制裁
2026-17-5-102-002 / 执行实施 / 恢复执行案件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18)渝0118执恢68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8.19
【执行要旨】司法拍卖中,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商定由特定的竞买人以较低价格拍定拍卖物,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司法制裁;对前述恶意串通的竞拍人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综合考量串通发起、策略制定、认错态度、实际获益等因素确定主次地位和各自恶性大小,以决定对各自的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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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李某甲等58人与李某乙等15人分家析产纠纷执行实施案——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中,应注意统筹“保民生”与“促执行”
2026-18-5-101-001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15 / (2023)闽02执147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9.01
【执行要旨】人民法院办理涉众、涉残、涉老、涉少等复杂执行案件时,应当强化规范文明执行理念,统筹考虑“保民生”与“促执行”,在全面摸清被执行人实际困难的基础上,联动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打通社会救助渠道,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就近安置等民生保障,打消被执行人后顾之忧,争取其主动配合执行;同时注意做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双向疏导,引导互谅互让,促成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部分 执行审查类案件
二、执行异议案件(无)
三、执行复议案件
03.舟山市川某设备租赁公司与浙江恒某建设公司、张某均执行复议案——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审查认定
2026-17-5-202-00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6 / (2023)浙09执复2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7.28
【裁判要旨】1.执行程序中,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为向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外,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2.在认定相关账户是否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不能仅看其名称是否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标注,而应对其作实质审查。经审查,账户名称中虽然没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标注,但确系为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而专门开设,资金仅用于发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没有与其他资金发生混同的,应当认定有关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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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张某成与尚某祥执行复议案——被执行人以其对原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向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审查认定
2026-17-5-202-00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6.27 / (2024)黑执复5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6.09.04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因受让债权被依法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其对原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向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主张抵销,如果该债权与受让债权并非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则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抵销条件外,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还符合被执行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其对原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即已存在这一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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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监督案件
05.联某石化亚洲有限公司与中某储运(舟山)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被执行人被移送破产审查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扣划到法院账户的款项不得用于个别清偿
2026-17-5-203-00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3)最高法执监354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6.09.04
【裁判要旨】执行案件被移送破产审查的,自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至受移送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前,应当中止执行,但是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在此期间,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申请将相关冻结款项扣划至执行法院账户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准许,但不得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个别清偿,而应视破产清算申请的受理结果决定是通过破产程序统一清偿还是继续通过执行程序个别清偿。
06.某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案外人以未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参与分配的处理
2026-17-5-203-00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8 / (2024)最高法执监571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6.09.08
【裁判要旨】案外人以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由,申请对不动产处置价款参与分配的,即便该优先受偿权尚未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人民法院亦应当对其参与分配申请予以受理,并按参与分配有关程序处理。
五、其他执行案件(无)
第四部分 有关执行之诉、涉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
六、有关执行之诉
07.南通某鼎海洋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P*-CNEP 航运服务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所有权保留属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应当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6-10-2-512-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4.12.31 / (2024)苏72民初150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7.03
【裁判要旨】动产买卖合同就标的物所有权约定保留的,未经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据买受人的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作出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后,出卖人以所有权保留为由主张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七、涉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无)
八、涉执行刑事(无)
九、其它(无)
整理: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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