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殷章山村
村民委员会新印章及废止原印章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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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并报上级备案,现就印章启用及废止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随县澴潭镇殷章山村村民委员会”新印章,原“随县澴潭镇殷张山村村民委员会”旧印章同时废止,停止使用,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二、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凡以该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办理的各类公务事项,均须加盖新启用的“随县澴潭镇殷章山村村民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三、废止的旧印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回、登记并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行使用。违规使用旧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随县澴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来源:茶香澴潭
总编: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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