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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武汉市经信局在网站发布了《武汉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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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提出,为深度融入大湾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群建设,统筹推进武汉市试点建设任务,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意见稿》,试点期内,以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为核心牵引,同步拓展工业掺氢燃烧、氢能船舶、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等多元创新场景,打造以场景为牵引、以技术策源、核心部件及整车制造、区域协同为多元支撑的全国氢能综合应用标杆城市。
部分主要目标包括:试点期累计推广各类燃料电池汽车2400辆(其中31吨以上重型燃料电池货车870辆;冷链物流1430辆;投运燃料电池环卫专用车辆100辆),建成投运固定式加氢站11座,构建覆盖主城、环线与高速干线的加氢网络,试点期末终端用氢成本不高于25元/千克。
在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出:
试点期内,氢车市级财政按照积分制核算车辆奖励积分,每积分奖励12万元。对于满足要求的氢燃料电池船舶,市级财政按照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总功率(最高2000元/kW)、动力电池系统总带电量(最高1000元/kWh)核算予以配套补贴。对于热电联供、新型储能、两轮车等创新应用场景,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标准1:1予以配套。
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按规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 50 %、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 25 元 / 千克的加氢站,根据年度加氢消纳量,按照 20 元 / 千克的标准给予每年度最高 3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接用好湖北省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奖补政策。
以下为《意见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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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武汉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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