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在谈论曼城的违规问题时,引用了埃弗顿的案例进行说明。2023-2024赛季,埃弗顿累计被扣8分,上诉后减至2分,因为她违反了财务公平法则。扣分的原因是累计三年的亏损额度高达1.245亿英镑,这是一个典型的依据FFP(财务公平法则)进行处罚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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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曼城的问题跟埃弗顿完全是两码事,首先,曼城的违规并不是亏损,在被指控115项违规中,涉及FFP规则的仅仅只有5项,在英超官方的通报内容中,曼城的问题其实比埃弗顿要严重的多,不仅仅是违反FFP的问题,而是财务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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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很多球迷在谈论曼城问题时存在的误区,曼城仅仅是少量违反FFP,而英超的FFP规则出台的初衷是防止俱乐部乱花钱,从而导致破产、导致行业无以为继、导致足坛泡沫。包括西甲的工资帽、NBA的工资帽等等,虽然都挂着公平竞赛的幌子,本质上还是限制俱乐部无节制的支出。
可是曼城的问题,不是亏损问题,是造假的问题。在英超的官方声明中,充斥着大量的词汇:造假、虚假账目、对抗调查等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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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10至2017-18赛季期间,曼城的总商业收入为13.35亿英镑,其中9.499亿来自阿布扎比的“赞助商”,占比71%。委员会发现,在这9.499亿中,只有1.193亿是由真实赞助商支付,其余8.307亿由曼城所有者阿布扎比联合集团(ADUG)直接或间接注资。
所以,本质上,曼城的问题是来自于欧美的禁区“财务造假”,那么,这里面如果真的深究起来,就不仅仅是英格兰足球的问题,而是会计行业的问题了,甚至涉及到行业欺诈。根据英格兰《2006年公司法》,财务造假可能构成犯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严重欺诈办公室(SFO)等机构可对故意欺诈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责任人可能面临监禁和罚款。例如,Serco财务造假案中,相关公司通过延期起诉协议支付了1920万英镑罚款。
如果按照英国现行的法规,对公司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真实性设定了刚性底线,曼城的行为直接突破了这些法定要求。
首先,违反第393条“真实公允观”义务。该条款明确要求公司年度账目必须对财务状况给出真实公允的视图,曼城通过关联方兜底的虚假赞助合同,累计虚增收入、隐瞒成本超9亿英镑,完全违背了这一核心法定原则。
违反第386条会计记录保存义务。该条款要求公司必须保留充分、准确的会计记录,曼城搭建“双轨制”隐蔽账目,刻意掩盖资金真实流向,未按法律要求留存完整合规的会计凭证,已触发第387条的刑事追责条款。
接着,连续九年提交虚假财务报告。曼城在2009-2018九个赛季持续向公司注册处、审计机构提交不实财务数据,属于《2006年公司法》下典型的“提交误导性信息”行为,符合第75条规定的违规情形。
最后,违反第463条虚假陈述责任,该条款规定,若董事明知或罔顾报告存在不实/误导性陈述,或不诚实隐瞒重大事实,需向公司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曼城董事在明知赞助资金实际来自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仍签署通过虚假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该条的追责条件。
甚至,曼城的账目是什么公司审计的,事前是不是知情,也涉及违规内容,所以曼城这一次的麻烦,不是FFP的问题,而是波及面更广的问题,他违反的不仅仅是英超联盟、英足总、欧足联的规定,还有更为深层次的法规:《公司法》。
首先,审计机构未能识别出连续九年的重大财务错报,若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将触发《2006年公司法》第532条的审计师责任条款,面临FRC的巨额罚款,甚至被追究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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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造假,如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那就是刑事问题,而不是一个英足总、英超联盟能处理的,也不是一个英足总、英超联盟能处理的问题,至少从目前英超联盟的官方声明来看,曼城的问题会更为严重,波及面更广。
比如,为什么连续9年违规、财务数据造假,审计单位都没有审核出来;比如,你要认定曼城违规,那么提供虚假赞助金额的单位,是不是也要被英国处罚,这些处罚,已经不是英超联盟、英足总的事情了。
这就是英足总、英超联盟自己的麻烦,因为阿布扎比财团及合作单位,不仅仅投资曼城这么简单,他们在英国还有非常多的产业。
英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那就是Tesco虚增利润2.63亿英镑,最终被FCA处以1.29亿英镑高额罚款,多名核心高管被迫离职,虽未触发刑事监禁,但所有涉事董事均被要求向公司返还部分薪酬,是英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标志性处罚案例。
如果结合英国历史上的案例,那么曼城可能遭受的处罚并不仅仅是扣分、勒令降级那么简单,曼城的高管团队同样面临风险。
首先,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全部都会取消,并且会要求取消行业从业资格。
存在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追责: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463条,俱乐部股东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涉事董事全额赔偿俱乐部后续可能产生的联赛罚款、对手俱乐部索赔等全部损失,预计单名核心董事的赔偿金额可达数百万英镑级别。也就是说,曼城遭受的所有损失,都必须有曼城现在的董事会成员承担。
接着,存在刑事责任可能性:目前英国已有多名政界人士公开呼吁警方介入调查,若SFO认定相关董事存在“故意制作虚假账目、蓄意误导审计机构”的主观恶意,参考Patisserie Valerie案的判例,核心责任人最高可能被判处2-7年监禁,目前该刑事调查的推进已获得大量公众舆论支持。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曼城CEO在公开场合坚决表示不同意,并且坚持要求上诉的原因,甚至,说不定曼城已经联合了诸多协作单位,进行相关的公关活动。所以这件事没有那么容易定性,尽管英超联盟的公告已经说了足够多的内容,可是英超联盟毕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只有在英超联盟内处罚的权限。
现在的问题是,仅仅就英超联盟公布出来的内容,只要涉及到“账目造假”,英国方面就有足够的理由介入,并且使用雷霆手段对付曼城的股东,请注意,不是对付曼城,而是对付股东、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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