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2026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历经三十年后首次大修,直面船员群体长期维权难题,补齐旧版法律在船员劳动保障方面的短板,实现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接轨,为中国208万注册船员构建专门的法律保障框架。
新海商法施行5个月来,落地情况如何?船员“权益保护伞”是否撑开?记者开展深入探究。
三十年磨一剑 补齐船员权益保障法治短板
记者了解到,1992年版的海商法对船员权益仅作原则性表述,法律供给不足,行业用工乱象长期存在:部分船东、外派中介用劳务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规避社保、带薪休假、医疗救治等责任;一旦船舶经营困难,船员薪资追偿周期漫长,尽管按照海商法规定,船员工资债权具有船舶优先权担保,对船舶拍卖价款的受偿顺位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但“赢官司难拿钱”成为船员维权痛点。
本次修订一大亮点,就是聚焦船员权益保护作出了比原法更详细、更贴合实际的规定。船员权益保障专章,重塑船员用工与维权规则——
明确用人单位强制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封堵“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避责漏洞,工资发放、休息休假、医疗救治、遣返安置等权利,在海商法层面得到刚性支撑。
“原法时代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乱象较为突出,船员社会保障缺少法律抓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跃川介绍,新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对船员的社会保障权利予以确认,让社保等船员核心权益的落实有了法律支点,是本次修法的一大进步。
扩大优先权保护范围,只要在岗提供船上劳动,即便不是船公司在编人员,船员同样可以享受船舶优先权保护。新法从顶层设计上,把船员劳动权益从一般民事纠纷提升至海事特别保护范畴。
新海商法的修订与时俱进,它的施行对行业治理实践具有指导意义,遵照这一上位法制定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受到行业期待。
保护船员,不仅是维护个体劳动者权益,更是稳定船员队伍、增强航海职业吸引力、保障全球航运供应链安全的基础。当前青年船员流失、航海职业吸引力不足等行业难题,需要依靠完善权益保障体系逐步破解,只有让船员劳有所得、伤有所医、困有所助,才能夯实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人才根基。
制度赋能 一线维权通道更加畅通
新法施行以来,制度红利逐步转化为一线可感知的维权实效,船员维权渠道更加通畅,行业用工规范持续向好。
据悉,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成为政策落地的前沿阵地,全国陆续构建起“海事+法院+人社+海员工会+行业协会”联动的水上矛盾化解机制,把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确认服务前移至码头,船员不用跨部门奔走,在港口即可完成诉求登记、证据固定、矛盾调解。依托海事通APP线上服务端口,船员能够线上提交诉求、远程参与调解,实现跨港口异地维权。
记者了解到,在一起涉案总金额超三千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双方对高达1500万元伴航费等损失认定争议极大。厦门海事局会同厦门海事法院,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迅速协调资深海事调查官、公职律师及富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等专业人员,与法官共同组建调解团队。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利用各部门专业优势互补,形成“海事专家+海事法院+商事调解”的三方联动调解机制。该机制推动双方免于启动耗时较长的鉴定程序,高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且外轮方在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通过整合专业力量与司法资源,不仅能为重大涉外海事碰撞纠纷提供高效化解路径,更能保障调解成果的及时兑现,彰显了我国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武汉海事法院杨国峰说。
与此同时,海事部门强化登船现场劳工检查,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休息休假落实纳入船舶现场检查重点,推行标准化船员劳动合同范本,上船报备环节同步开展用工合规提醒,从源头减少不合规用工。海事法院开通船员欠薪案件绿色通道,简化立案、保全流程,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持续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海员工会深入码头、船员驿站开展 “送法上船” 普法活动,帮助船员识别用工陷阱、留存工资条、排班记录等关键证据。
堵点尚存 多方需共探破局之路
现实用工场景十分复杂,尽管新法筑牢了权益保护框架,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尚需持续发力,配套规则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据了解,外派船员用工主体认定仍是首要难题。海员外派用工场景错综复杂,现行海商法船员专章条款可以发挥上位法导向作用,为后续出台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供立法根基,但单靠现有法条难以覆盖全部复杂外派用工情形。
其次是陆海规则衔接不畅,船员海上伤病事故取证难度大,船员跨地域流动带来异地参保、跨区域工伤鉴定流程繁琐,陆上人社部门对海上特殊作业场景不熟悉,工伤认定周期较长。自由船员、短期上船船员用工定性争议多发,不同机构裁判尺度有待统一。
此外,船员自身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很多船员登船时不注重留存用工证据,纠纷发生后面临举证困难。部分船员法律意识薄弱,发生权益侵害时,既缺乏维权渠道,也存在经济条件受限等现实困境,可以发挥船员协会力量,为船员提供维权帮扶。船员群体素质参差不齐,普法教育仍需持续推进。
业内专家认为,制度红利落地还应从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健全部门规章等配套制度,填补法律不便细化的实操细则;二是进一步理顺复杂多样的船员雇佣、外派派遣法律关系,厘清中介、船东、船员三方权责;三是激活船员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补齐船员法律援助短板,强化船员法律素养培育。
远航不息,守护不止。船员是水上交通动脉的摆渡人,新海商法这把法治保护伞已经撑开,但要让每一位海上劳动者在遭遇欠薪、伤病、劳务纠纷时都能便捷维权、权益兑现,仍需海事、司法、人社、工会、航运企业多方协同,久久为功,让法律温度跨越山海,守护每一次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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